长沙“禁摩规电”整治行动 4名阻碍执法者被拘留
红网长沙讯(记者 刘怡斌)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通报,在执行“禁摩、规电、限货”等各项措施规定的前五天里,交警部门依法对3起案件中的4名当事人予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5月1日,《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正式实施,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警上路,在57个外围卡点和71个整治点,执行“禁摩、规电、限货”等各项措施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交警支队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依法予以处罚的同时,耐心的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前5天里,长沙市交警支队在兄弟警种和单位的协助下,共纠处了58827余起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摩托车2792台,纠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51519台,纠处货车4516台。绝大多数驾驶员能够接受处罚,但有3起4名人员在民警依法执法的过程中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交警部门依法对这3起案件中的4名当事人予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5月4日下午3时30分,陶某乘坐其丈夫电动车行驶至营盘路东风路路口时,被开福区交警大队民警胡彦拦下进行纠违。陶某先是不配合民警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后又抢夺车钥匙,企图驾驶电动车准备强行驶离现场。办案民警依法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阻碍执法的吴希杰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5月2日20时,石某驾驶电动车搭载成年人谢某行驶至银盆南路桐梓路口时,执勤民警赵一丁将其拦下,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处罚时,石某和谢某不顾民警的解说,在现场大吵大闹,拒不接受处罚,引起周围大量群众围观,严重影响了执勤民警正常执行勤务。民警赶到现场并进行劝解,两人仍然不接受处理。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阻碍执法的石兰鸠和谢佳音分别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5月1日,阻碍执法的电动车驾驶员吴某也被交警支队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5月1日在视察整治工作时指示,在实施《规定》的过程中,要一手抓禁行,一手抓规范。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被执法者不服处罚,妨碍执法,甚至殴打、伤害民警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不要有半点含糊,而且处理的结果还要公开,因为我们有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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