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湖北巴东县镇干部邓贵大在娱乐场所要求“特殊服务”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一案波澜再起。在巴东警方先后于12日和18日发布的通报中,记者发现,原先通报的“特殊服务”一词,再次通报时改称是“异性洗浴服务”;原先通报的“按倒在沙发上”,再次通报时称是“推坐在沙发上”,其他各种细节和之前通报一致。在多次要求之后,邓玉娇的父母终于见到了女儿,但会见时间只有四五分钟,且不准谈及案情。而邓母委托的几位律师至今也没有获准会见邓玉娇。
(据5月20日《重庆时报》《东方今报》)
已经通报一次了,却还要再通报一次。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这几个字的差别肯定不小,不然,就不需要再次通报了。
那么,前后两次通报中的那两个词语有什么区别呢?很显然,第二次通报的两个说法都比以前变轻了。当初看到“特殊服务”时,大多数人想到的肯定是“性服务”,因为这是最普遍的“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显然没有“性服务”那么恶劣。而“推倒”与“按倒”的区别更大,因为“按倒”带有人身控制的意味,侵害的程度更强,“推倒”的情节则轻得多。
连日来,有很多人为邓玉娇辩护,而辩护的重点就是她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她当时正在遭受严重的侵害,即性侵害。综合前次通报的“特殊服务”以及两次“按倒”并脱不开身的情形,确实很容易让人得出性侵害比如“强奸”正在发生的推断。而将“特殊服务”明确为“异性洗浴服务”首先排除了邓贵大的性意向,而将“按倒”换成“推倒”又明显减轻了邓玉娇受迫的程度,因为“按倒”是持续的肢体侵犯,而“推倒”只是瞬间的肢体接触——前者的强奸意味更浓,受害者掂刀防卫的必要性当然也更大。
那么巴东警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正呢?依据是什么?迄今为止,外界没有听到当事人邓玉娇的任何说法,就连在场几名目击者的说法也求之不得。律师见不到邓玉娇,父母好不容易见到了,也不让谈论与案子有关的内容。我知道在侦查阶段警方有权作出一些限制,但限制这些有什么必要呢?警方到底想掩饰什么?
律师终究是要见到邓玉娇的,其他当事人和目击者也不可能永远封口。如果他们的说法跟“通报”不一样,怎么办?警方可要“准备”好“理由”哦!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