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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将实现无缝监管 强化经营者责任

2009年06月02日02: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食品安全法》将实现无缝监管

  该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

  ■实习生 代松阳

  6月1日,出台已4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该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建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新法的实施,也标志着实行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带动相关配套法规完善

  “过去出台《食品卫生法》的时候,我国市场经济刚刚建立,对有些市场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界定模糊,在现今背景下已经很难适应当下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李里特认为,此次实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反映了新市场经济环境下,规范食品供应链中食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新法实施,也将为今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统揽全局的基本法律制度保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张云华对本报记者说,在《食品安全法》的带动下,未来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将出台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这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行为。

  统一标准 实现无缝监管

  新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整合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多种标准,从而公布了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规定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标准是基础,只有统一的标准才会带来统一的管理。过去我国标准制定涉及质检、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食品标准太多太乱。不同标准造成了监管上的重复交叉、层次不清,合法的生产经营者感觉无所适从,非法生产者却钻了投机的空子。”张云华表示,《食品安全法》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还能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从而达到一种无缝隙的监管。

  “该法同时提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环节。随着食品加工程度越来越高,会带来更多的食品生物性风险,有些风险隐患是单个生产企业没有能力预防的,甚至根本意识不到,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公共机构来承担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的角色。从而完善监管的全面性。”张云华说。

  强化经营者责任

  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还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同时,还确立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任何食品都应受国家监督,所谓的免检并非放松安全要求,而是有些企业提高信誉度的行为,但三聚氰胺事件显示了即使各方面质量安检体系完善的大企业仍然会存在问题,这说明原来的免检制度本身并不合理。”李里特认为,经营者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新法在生产经营者责任明确方面,政策制定明显更加细化和完善。

  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

  在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的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原则。同时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索赔10倍的赔偿金。

  李里特指出,食品问题涉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再怎么保护都不为过,“损一罚十”的赔偿金支付额度不仅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也是对消费者保护条款的完善。但这一赔偿制度仍然存在可探讨空间。

  “有些食品价格十分低廉,比如一袋奶粉只有几块钱,‘损一罚十’也才几十块钱,可一旦质量存在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和精神的损失是几十块钱远远无法弥补的。”李里特认为,在赔偿制度设计上还可以进一步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倾斜,比如,尝试赔偿不以商品价格作为基数衡量,而应该以消费者的全部损失为衡量标准。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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