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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处理两起舆论监督事件 相关人被严肃处理

2009年06月03日09: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北京6月2日讯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了两起新闻舆论监督事件的处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于近日媒体报道有的法院裁判文书存在质量问题,孙军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已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裁判文书校核制度、评查制度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同时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公开力度。

  今年3月2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蹊跷的拍卖》为题报道了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的一件执行案件:董某夫妇在拍卖中竞得了被执行人抵押房屋。但由于被执行人一方拒不腾房、办案人执行不力等原因,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沈河区法院未能及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致使买受人对法院工作产生合理怀疑,引发到媒体投诉。

  孙军工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沈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次媒体曝光事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和深刻反思。针对存在的执行程序不规范、执行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对相关人员做了严肃处理。其中,办案法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报请人大免去其审判员职务,调离执行岗位。执行一庭庭长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报请人大免去其庭长职务,调离执行岗位。执行局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目前,该执行案件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已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次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转发全国法院,要求以此为鉴,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孙军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是鲜明的、一贯的,那就是高度重视包括媒体在内的各种舆论监督,闻过则喜、知错就改,以舆论监督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用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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