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19日电(陈刚、蔡玉高)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关于做好南京市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4类优秀农民工可自愿申请在南京落户。
这4类优秀农民工分别为:在南京市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南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同时,农民工申请在南京落户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南京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男18周岁-50周岁、女18周岁-45周岁,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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