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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会费解了维权高成本之忧 济宁目前80%以上医患纠纷第一时间进入调解渠道

2009年06月29日08: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一边是每件数千元的“高成本”,一边却是“零经费”保障,如何让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避开这一尴尬境地?山东省济宁市用3年的时间,探索“医患维权协会”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最终令患者舒心,医院安心,党委政府放心。
近日,记者赴济宁一探究竟。

  2002年1月,张群植(化名)的妻子怀孕七个月因“妊高症”住院治疗,医院根据诊断对其进行了剖宫产。然而,第二天患者突然抽搐,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张群植坚持认为,妻子的死与医院没有及时有效的监护有直接关系。

  此后4年间,张群植一家就没过上一天舒心的日子,抬尸体上医院,跑卫生局哭闹,到处上访,甚至想到要找主治医师,以命偿命;4年来,医院也被这起医疗纠纷闹得鸡犬不宁,当地党委政府也没少操心。

  2006年4月,这起医患纠纷成了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成立后接手的第一件医患纠纷。“当时,我们充分运用了人民调解的功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然后调取所有医院的诊疗档案,让医疗专家和法律专家反复分析,最后得出责任评定意见和一次性补偿意见。”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秘书长李晓波说。

  这两份极有说服力的评定意见和补偿意见,最终在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赢得了张群植和家人的理解,接受了一次性补偿两万元的调解结果。

  “这起纠纷的调解反复数次,牵涉人员多、精力大,我算了一下成本,大概需要5000多元。当时最犯难的就是经费问题,协会没有经费,又不好向患者收费。”李晓波说:“最终我们让医院出了这笔钱。”

  由医院出调解经费的做法在当时引来了争议,有人认为,医院出钱,调解过程难免会受医院制约,结果就不能客观公正。

  “首先,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收取经费仅仅是为了弥补办案成本,不足以左右调解的公正性;其次,主管机关是司法局,调解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轻易被某方力量所左右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济宁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弟清说。

  经过4年的实践,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医患双方的信任。据统计,截至目前,协会共受理医患纠纷532件,调解成功率为80.5%;2008年受理医患纠纷比2007年增加60.7%,成功率提高13%;今年1至5月共受理142起医患纠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9.3%。

  “目前,有80%以上的医患纠纷在第一时间进入协会的调解渠道,这就是信任。”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石翠杰说:“但医患纠纷的调解不同于普通人民调解,它不但需要一个医学和法学的专家团队,还需要一个负责风险评估、日常运作的工作团队,因此,它的办案成本要大大地高于普通人民调解。”

  石翠杰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唯有建立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才能较好地解决医患纠纷调解高成本和零保障之间的矛盾。2008年6月25日,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印发了《关于年度会费交纳的试行规定》。规定指出,医院和患者都可以自愿成为协会的团体或个人会员,交纳一定金额的年度会费,享受协会免费调解的权利。不是团体会员的医院委托协会调解则需承担每件3000元的调解经费。

  “这笔账怎么算都是合算的。”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陈东风说:“医院发生医患纠纷,要牵涉大量精力、人力和物力;一些患者家属借机闹事,干扰正常医疗秩序,损害医院形象;更有个别患者家属借机敲诈,漫天要价,医院每年都要为此支付大量不必要的赔付。即便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也要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这些费用都要比交纳会费昂贵得多。”

  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协会受理的纠纷,患者初始要求赔偿总金额为3743万元,调解后实际赔付仅为618万元,仅占16.5%;同时,医患纠纷解决时间比协会成立前每件缩短半年以上。

  “这就是一笔"花钱买平安"的和谐经济账,我们用很少的钱就达到了人民调解的基本目的,既让党委政府放心,又让患者舒心、医院安心。”石翠杰说,“在眼下经费严重匮乏的情况下,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依托市场化的路子,解决人民调解实际经费困难不失为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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