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7月2日电 记者马竞曹天健记者今天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了解到,张家口市近日出台《张家口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规范性要求。
该规定明确,今后该市行政执法单位将根据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把行政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四个等级,分别适用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等处罚标准。
规定详细制定了行政处罚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的原则。行政处罚实行立查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罚款处罚的数额等作出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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