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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市政府向农民自建房收费被指公开抢劫

2009年07月09日08: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浙江在线

  龙泉市政府向农民自建房收费被指“公开抢劫”

   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浙江省龙泉市是一座县级市,一个多月前,刊登在当地媒体上的一份市政府文件被当地农民评为“最牛的公开抢劫”。

  该文件是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龙泉市城区及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规费调整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调整方案)。因为文件中多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经不起推敲,令当地农民感慨“政府文件的无知”。

  补偿标准竟成收费依据

  2009年调整方案要调整的主要一部分是农民留地联建的规费标准。

  所谓留地,是指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按照一定比例给农民留出来供农民建房的土地。因为政府留地的位置通常被规划在一个区域内,所以一般农户会选择在留地上联合建房。这就是“农民留地联建”。

  在中国青年报记者拿到的这份2009年调整方案中,向城区农民联建房收取的最大一项费用是“土地征用成本”,它的收费标准是125元/平方米,收费依据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至26条。

  记者找到了这份《办法》。但记者却惊讶地发现,该办法第22条至26条,规定的是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过程中给农民的补偿费项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法,其中并无向农民建房收取土地征用成本的规定。

  也就是说,几条要求征地单位给农民补偿的条款,到了龙泉市政府手里,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向农民收费的“依据”。

  对此,龙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泉市法制办主任郑向东的解释是,“土地征用成本是土地成本,收取这笔钱是必须的”。

  他说:“按照龙泉市的标准,以城区为例,政府向农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115元/平方米,另外一些搭建物是10元/平方米。政府向农民征收这些土地的时候花了这么多的土地征收成本,那么我再给农民留地的时候,我当然要收回125元/平方米的成本了。”

  他还告诉记者:“在龙泉城区,不管是政府部门也好,或者国有企业也好,只要你要建房子,我都是要收回这个土地征收成本的,而且标准比对农民的要高,把各种行政成本算上,要185元/平方米。我向你农民收的125元/平方米,连成本还不够的,很优惠的。”

  但是,据记者了解,在龙泉市农民征地补偿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全部领取补偿款而不要留地,那么补偿标准是115元/平方米;另一种标准是选择领取被征土地面积的10%的留地安置。如果选择后一种,那么农民全部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就从115元/平方米降为80元/平方米。

  也就是说,农民相当于已经为政府回拨的留地付了钱。但是,等到他们建房的时候,还要再次缴纳土地征用成本,而且标准比所获补偿更高。

  对此,郑向东表示,“不能算这个账,农民现在都愿意选择留地安置,他们都算了长远利益的账了,因为大部分留地的位置都在道路两侧,将来农民建成后无论是出租、经商、出售,都是很值钱的。要缴纳的土地征用成本最多也就一万多块钱,比起卖房子五六十万来,算什么。”

  无视取消收费的新文件

  在2009年调整方案中,类似这样令人不解的地方还有不少,其中涉及多项收费。不少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和浙江省的规定,早已减收,甚至免收。郑向东的解释是:“对一些费用收还是不收,是要看地方对上头文件怎么理解了。”

  例如,龙泉市2009年调整方案对“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所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是2008年6月11日下发的,该通知调整了浙江省境内四类地区“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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