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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未签订劳动合同 被工作单位变相辞退后索赔

2009年07月12日04: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怀孕7个月时,赵女士被未签订合同的工作单位变相辞退,为此她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得到支持。该公司不服裁定起诉到法院。前天,此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赵女士说,2007年8月,她到北京艾斯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任会计,月工资3000元,但未签长期劳动合同。
今年5月,她怀孕7个月时被变相辞退,且5月份上满了全月班未得到工资。为此她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裁决艾斯凯公司支付赵女士共1.6万余元。

  艾斯凯公司诉称,赵女士不是他们的员工。但法庭上赵女士拿出了工资单和社保手续,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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