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15日电(记者王晓磊)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重庆綦江县检察院已对5名松藻同华煤矿“530”特大矿难事故责任人作出批捕决定。由于此前已有3人被检察机关批捕,目前该起特大矿难事故中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达8人。
2009年5月30日上午10点55分,重庆綦江县境内的重庆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导致30人死亡、7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重庆检察机关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介入事故原因调查,同华煤矿矿长易政、总工程师陈有明、重庆川九公司第九项目部经理刘强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经过检方和警方的侦查,3人犯罪事实被查清。6月7日,重庆綦江县检察院依法对易政、陈有明、刘强作出批捕决定。
此后,专案组又对事故中的其他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在事故发生当日,同华煤矿在扩能改造中,施工方重庆川九建设公司第九项目部总工程师罗传军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在放炮时未做技术指导,未按防突(防范瓦斯突出)措施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同华煤矿分管扩能的副矿长张倔刚,负责施工的日常安全监管,在放炮时未履行监管职责,不但未组织井下人员撤离,还因不了解施工作业进程而带人下井检查,造成多名检查人员伤亡,负有监管失职责任;该项目部902队长池树华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防突措施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并对违规放炮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该项目部902队二班放炮员范国模违章放炮,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该项目部调度室调度员胡亚东,在当班时接到放炮报告后,未报告领导,没有通知本单位井下人员撤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綦江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5人批捕。
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的各项调查工作还在有序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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