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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患纠纷将启用第三方调解 拟在全省推广

2009年07月23日02: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南快报

  拟在全省推广“漳州模式”

  医患纠纷将启用第三方调解

  本报讯(记者 陈懿萍 谢丹)今后,如果发生医患纠纷,将有第三方在医院和患者之间进行调解,并且这种由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四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将在全剩省推广。

这是记者从省政府近日召开的“平安医院”专题会上了解到的。

  在省政府此次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明确要将漳州市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市、县(区)两级依托司法部门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员库。推广后,医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进行协商谈判,必要时可由患者提出或由调解委员会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作为调解的依据。

  除此之外,我省还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全省县级以上医院全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办医患纠纷的理赔事务。根据会议纪要,我省将构建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四位一体”。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各市、县(区)政府制定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预案,形成医患纠纷处置应急联动机制,明确现场责任人,做到果断指挥、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把医患纠纷事态控制和处置在苗头状态。

  □漳州模式

  去年8月,一场医患纠纷在协调员的介入下解决了问题。漳州第一技工学校校长曾某于2007年9月发生车祸,后被送往漳州芗城区医院抢救。医生对其颅脑做CT检查后并未进行胸透检查,结果曾某因肋骨骨折引起血气胸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漳州市医学会的鉴定是,医院在抢救和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

  结论一出,家属认为是医生的过失、漏诊才耽误了治疗。2008年,调解员介入到该医患纠纷中,经过细致认真的沟通,让纠纷消弭于无形,家属也得到了一笔赔偿金。

  据漳州市卫生局相关人员介绍,自2007年人民调解室开设至今,成功调解了83例各类医疗纠纷。2008年医疗事故下降到个位数,且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医患冲突。而在调解室设置前,漳州一年经过医疗鉴定的医疗事故就有50起以上,医疗纠纷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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