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福建省漳州市两级法院以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和解理念灌输到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促成亲情回归,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1433件,结案1217件,调解、撤诉1009件,调撤率达82.9%。
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注重多种调解方式的灵活运用。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经办法官灵活选择使用法庭、基层组织办公场所或当事人家中作为调解场所。针对家庭暴力、拒绝赡养等引发的纠纷,坚持法理批评、情理教育、亲情感化相结合,有时还邀请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力促纠纷得到解决。针对离婚案件盘根错节的是是非非,该市法院注重审前家庭情况的调查,通过走访当地基层组织、派出所、街坊邻居,实地深入涉案家庭,准确掌握家庭状况、纠纷背景、矛盾症结,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拟定调解方案;调解方案在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注重引用当地善良风俗,并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制定赡养、抚养费增长幅度,以确保纠纷不反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简三景沈蔚林 王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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