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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面调解“救下”死刑犯

2009年07月23日15: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男子因爱生恨,持刀刺杀女友,案发后悔罪并积极救人——

  最高法院出面调解“救下”死刑犯

  经调解,被害人家属怨恨情绪已消除并得到28万元赔偿

  本报今天消息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日前审结一起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核准死刑的故意杀人案件:一男子因恋爱纠纷而刺死女友,男子案发后悔罪并积极协助救治被害人,经法院调解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最高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情 因爱生恨 刺死女友

  2005年6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邓永旺到宁武县城内的凤凰理发厅找其女友温巧英。温提出两人性格不合,不想继续恋爱。邓离开理发店后准备了一把尖刀带在身上,并于当日中午再次返回理发店质问温为何不理他。温巧英起身欲出,邓永旺向温的胸部连刺数刀。后邓永旺找车将温送往医院救治,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温巧英心脏、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初审 家属要求 判处死刑

  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邓永旺未提出上诉。山西高院在复核审理该案时,承办法官曾先后四次找到被害人父母做工作,但被害人父母均表示不接受被告方的赔偿,并强烈要求判被告人邓永旺死刑。被害人父亲还持刀扬言:“法院不判邓永旺死刑,我们就要报复邓的家属。”

  调解 最高法院 两度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邓永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本案由恋爱纠纷引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并非极深。而且他案发后积极协助抢救被害人,真诚悔罪,并不属于罪大恶极的情形。为了使案件审理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应当切实做好调解工作,化解被害人家属的怨恨情绪,避免出现破坏社会稳定的情况。

  结果 赔偿28万 达成谅解

  随后,该案承办法官先后两赴山西调解,对被告人、被害人家属“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人同意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8万元。目前被告人家属已将赔偿款项全部缴纳到位。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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