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滨州电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通报2008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情况,滨州市获得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一等奖”900万元和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三等奖”100万元,环保“以奖代补”资金总计1000万元。
从2008年起,山东省开始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进行奖励。2008年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率全省排名第七位;全市61家省控重点企业和8家污水处理厂综合达标率85.2%,列全省第三位。据介绍,该市获得的奖金将专门用于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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