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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音像产业面临危机 司法成文化保护伞(图)

2009年07月28日21: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广东高院法官调查正版音像制作

  核心提示: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明确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今年7月22日国务院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近日广东省委出台《关于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文化强省战略。广东作为全国知名的音像产业大省,音像产业却面临着严重的存亡危机。广东法院保护音像著作权之战,正从密集的“战斗”走向编织司法保护网的“战争”,成为文化强省建设的强力助推。


  2009年7月28日,广州,珠岛。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国际唱片业协会、广东音像协会联合举办的广东省音像著作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开幕。来自全省法院的45名法官和广东音像界的46人在这里共商打击音像侵权,捍卫音像权之战的策略。在研讨会现场虽然看不见刀光剑影,但其真实背景就是音像著作权侵权已经登峰造极,音像著作权人的命运岌岌可危。

  危机篇:广东音像的存亡之秋

  广东是全国音像制品的主要产出地、集散地,是全国音像作品创作中心、生产复制加工中心和物流发送中心,全国70%以上的正版音像制品都出自这里。广东音像产业在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和国家文化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广东又是盗版音像制品的主要集散地,全国各地大部分盗版音像制品也主要来自广东,广东音像业面对盗版的冲击也比全国任何省市都大。

  根据广东音像协会的统计,目前的音像市场中,60-70%被网络非法上传下载占领;30-40%的音像市场又被实体盗版吞噬;正版音像市场急剧萎缩。一年前,全国音像市场总销售量大约在400亿元左右,正版音像销售不到30亿元。而现在,正版音像制品已占不到音像市场份额的5%。

  “正版音像已经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境地!”广东音像协会副会长周湛文惊呼。

  广州市2004年前有音像零售门店2400多家,目前仅存500家左右。正规音像店的大量减少,使正版音像失去与消费者见面的机会。

  以素有中国音像“晴雨表”之称的广东音像城为例。广东音像城作为全国正版音像的主要批发市场,进场单位最多的2003年有180个,目前只有不到80个。原有经营面积2.2万平方米都不够用,现在缩小为8千平方米还有空余。2003年销售量2.5亿盒/张,销售额约15亿元;2008年销售量只有0.29亿盒/张,销售额约1.3亿元,仅为2003年的1/10左右。

  广东的大多数音像制作发行企业经营亏损严重,甚至破产、倒闭,大量从事音像行业的职工失业下岗。现在几乎没人敢投资做节目、购买音像版权。“如果这种情况再不改变,不出半年,我们一半的会员企业都将倒闭。”广东音像协会秘书长李献民一脸沉重。

  拯救篇:司法保护的紧急救援

  2007年9月,广东音像协会急赴广东高院反映盗版音像制品充斥市场给广东音像业带来的困境。中国版权协会、国内一些主要音像企业、国际八大唱片业公司也派人或来函反映类似问题。“我们深深体会到省内外音像业界和知识产权人对司法保护的迫切需要和殷殷期许。”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林广海说。

  面对音像产业的困境,广东法院高举法律利剑,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捍卫音像业的知识产权。

  广东法院2007年受理著作权案件1522件,2008年受理1635件,同比分别上升4.7%、7.4%。广东法院审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约占同期全国法院的1/4。

  一批在业界和社会上广为人知的经典案例都出自广东法院之手,成为广东法院紧急救援音像产业的范例。

  案例一,广东首例P2P服务商侵犯著作权案。2005年7月29日,由慈文影视公司等出品的电影《七剑》在国内公映。11月14日,慈文公司发现,在被告广州数联公司网站下载并安装该公司推出的POCO(P2P)软件后,就可以直接下载电影《七剑》。慈文公司遂以数联公司非法向公众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侵权为由将其推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广州中院一审认为,数联公司作为一家提供P2P资源共享平台的网络公司,网络用户在其经营的网站中下载电影《七剑》时,该网站侵犯了慈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并承担民事责任。判决数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8万元。宣判后,数联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数联公司构成帮助直接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共同侵权责任,维持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

  广东高院主审法官张学军向记者介绍:“此案首次界定了使用p2p软件的合法边界。在媒体公布后,引起各界热议,有力地打击了通过互联网新技术实施的侵犯音像著作权的行为。”

  案例二,侵犯音像权被制裁。德国唱片公司诉深圳市博恩凯公司等侵犯其音像制品Polydor(宝丽金)商标权、美国尤尼维瑟城公司诉深圳市博恩凯公司等侵犯其音像制品Universal(环球)商标权案,原告提出证据保全请求,深圳中院依法作出证据保全裁定,并派人到大连、福建、广东等地进行了大量的证据保全工作,保全到被控侵权商品数量的关键证据。根据原告提出的禁令请求,依法作出裁定,责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商标以及停止销售涉案音像制品。但是博恩凯公司违反禁令,继续销售,深圳中院立即对其作出民事制裁,罚款2万元。

  案例三,龙启中等犯侵犯著作权罪。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陈武鹏(另案处理)纠合被告人龙启中、谢晋军、黄乃华、蔡秀娟以华信公司名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光盘,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对外进行销售。2007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将四被告人抓获。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龙启中、谢晋军、黄乃华、蔡秀娟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四,侵犯MTV著作财产权。原告北京鸟人公司制作了《庞龙-因为是你》EP唱片,该唱片由华谊兄弟公司发行,该唱片赠送的DVD光盘中收录了包含《你是我的玫瑰花》在内的二十三首MTV作品。鸟人公司以佛山好乐迪娱乐城擅自使用、播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为由诉至法院。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侵犯著作财产权成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该MTV作品,并赔偿原告30000元。

  “我们已经很绝望了,但是看到法院为我们撑腰,我们看到了希望。”广东音像协会会长米澄质谈起他熟悉的案例心情复杂。

  重振篇:“司法保护网”严阵以待

  广东法院在通过个案的“战斗”重拳打击音像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同时,深感要取得著作权捍卫战的胜利,必须编织起一张强大的“司法保护网”。

  “音像制品的盗版者无非是为了少投入多获利。如果让盗版者偷鸡不成蚀把米,提高盗版的违法成本,使之无利可图,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侵权行为。作为审判机关如何服务好广东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为音像著作权市场的发展壮大编织一个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网。因为任何一项权利一旦缺乏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它就不是一项真正的和长久的权利。”广东高院院长郑鄂的表态掷地有声。

  广东法院为确保打赢捍卫音像著作权之战,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为编织这张“网”进行了大胆务实的探索。

  2007年9月开始,广东高院陆续指定广州、深圳、佛山的16个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这16个基层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人员一下增加了近百人,占全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1/3,审判力量大大增强。这些法院所在地都是广东音像业最发达的地区。由于靠近当事人,靠近侵权行为地,这些法院在受理、取证、保全、审理、执行案件时更加高效,也更加便利权利人行使诉权。这16个法院仅今年上半年受理的一审知产案件就达1902件,约占全省法院一审知产案件的69%,同比增加了102%。

  2008年6月,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明确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今年3月,广东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审理侵犯音像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全省各级法院。指导意见对音像业界高度关注的两个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最高法院予以充分肯定。“指导意见切中要害,对症了不少现在处理盗版的难点。”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总裁梁美丝认为。

  其一是“减负”,既减轻举证责任。在音像著作权人作为原告起诉的侵权纠纷中,尽量减轻权利人对于自己拥有权属的举证责任。

  林广海解释说:“人民法院之所以要查证原告是否确属权利人,主要是为防止真正的权利人的权益被他人冒名诉讼而遭受损失。鉴于极少当事人会在自己根本没有权利的情况下贸然发动诉讼,如果为了"极少"的情况而要求权利人花费"极大"的成本来证明自己是权利人,无疑是对社会资源和审判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

  其二是“加额”,即加大赔偿力度。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尽量实现对权利人的全面赔偿,通过加大民事赔偿和民事制裁的力度,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广东高院率先出台这个指导意见,很多公司都说看到了希望,都认为在我国音像著作权是能够得到保护的。”米澄质认为他的意见代表了许多音像界人士的心声。

  针对音像产业侵权的特殊性,广东高院要求各级法院把审判服务进一步延伸,通过与行业协会、国际组织等联手,对音像侵权给以“精确打击”。2008年5月15日,广东高院与广东音像协会在广州联合举办广东省音像著作权司法保护论坛。来自广东各级法院、广东音像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等单位的代表近50人与会。参会代表围绕音像著作权司法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根据本次研讨会的安排,与会代表明天将再次深入到音像制作企业实地考察,研究音像著作权保护的实践问题。

  对如何建设好“司法保护网”,广东高院副院长霍敏表示:“广东高院将通过及时发布指导意见、统一办案标准,严格适用法律,使任何侵犯音像著作权的行为在全省法院都能得到依法有效地惩治,使侵权者无利可图、无处藏身,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打赢广东著作权市场保卫战。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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