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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首次允许罪犯死刑前见家属

2009年08月01日14:1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昨日上午,生命即将走到尽头的死刑犯汤某宏万万没有想到,他想和亲人见最后一面的愿望竟然顺利实现了。汤某宏成为梅州市第一个被核准死刑并在执行死刑前安排家属会见的杀人犯。

  2007年5月11日,汤某宏因债务、搬厂等纠纷行凶,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经省高院终审裁定,依法判决汤某宏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梅州市中院刑庭的法官称,以前出于安全等方面因素考虑,一般在执行死刑前不安排死刑罪犯和家属见面。而我国现行法律中虽然没有禁止会见权,但也没有规定死刑罪犯的完全会见权,法律对于这一权利的告知义务、行使程序、会见的时间等程序都没有明细规定。

  “今后,凡死刑罪犯临刑前想见自己近亲属,都可以提出会见申请和要求,只要这些申请和要求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我们都会依法保障。”梅州中院刑庭负责人说。

  (记者/杨大正 实习生/卫琳 通讯员/黄义涛)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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