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我省首次明确将未成年人隐私范围扩大为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6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近日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该实施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
这是否意味着,父母不经未成年子女同意查阅其聊天记录等内容就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
“不能这样非此即彼地理解。”周冶陶说,“我们的立法目的是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这条规定并不意味着父母就一条记录都不能看,也不意味着父母全部记录都可以看,现实中关键还是双方的一个沟通问题。”
对曾一度引起争议的“成绩算隐私”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名次。”
周冶陶说,最终规定可以公布成绩但不能公布名次,这其中也听取了未成年人的意见。据介绍,在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湖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对于“公布成绩会增加学生压力”的说法,一位未成年的女中学生表示,作为独生子女,未来走向社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压力,所以公布成绩这样的“小压力”还是应该学会承担的。
该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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