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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禁止家长偷看未成年人网上聊天记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7日16:46
  26日,我省(山东)《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校园安全和预防沉迷网络成了修改中的热点。

  幼儿园家长要当面交接孩子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明确相关责任,这次修改专门增加了幼儿园、托儿所的入园(所)、离园(所)交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江守涛介绍,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与未成年人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当面交接孩子。

  学校校园及周围的信息监控设备还将纳入治安监控体系,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围和学校集中的区域,公安机关则应当设立治安岗亭和报警点。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和出售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仿真玩具枪也列入了被禁行列。

  手机短信也是未成年人隐私

  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是《修订草案》又一项重点,其范围也与时俱进,由原来的“信件、日记”,扩大到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对以上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查阅,也不得隐匿和毁弃。

  即便是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需要检查,也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

  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江守涛说,《修订草案》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修订草案》要求,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暴力、凶杀、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而且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并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记者 李文鹏)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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