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温淑萍 发自浙江温州
7月16日,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水果批发市场,江宅村党支部书记蔡献焕正忙着出售自己种植的葡萄。蔡献焕的脸上挂着忧伤,他说忙着土地被卖的事,无暇顾及田里的葡萄园,葡萄都烂了,要赔好几万!
“中央的政策是如此重视三农,可在当地,我们50余亩的土地被作假卖掉,打官司却输了。
不甘落后“引鸡下蛋”
江宅村位于乐清市东部南塘镇,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农业村,非农产业一直比较薄弱,这点也是乐清全市一直存在的问题。
但随着60公里外温州的高速发展,靠着交通优势,乐清和下属的柳市镇、白象镇等也被带动起来。投资增多、产业发展,地价当然也随着水涨船高。
邻镇工业的红火发展,更让江宅村羡慕在心里,也焦急在心里。1998年江宅村“两委”作出决定,大踏步涉足工业。经过多方努力,江宅村在104国道和一溜儿矮山下,规划出了占地50余亩的江宅工业园区。这块地是江宅村村民的耕地,矮山使这片田地免受台风之害。不论是耕种,还是建房办厂,均是理想之地。
有了工业园后,众多企业纷纷抛出合作的橄榄枝。几经权衡,江宅村选择了乐清市天石粉末冶金厂、乐清市华瑞电子有限公司、乐清市盛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后来该公司将产权转让给乐清市乐友通讯实业公司)和浙江永兴塑料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均是轻污染企业。
江宅村的方法是长期出租,“村里与企业以租赁的方式签订了用地协议书,租期从50年到70年不等,租金从每年每亩2000元到每年每亩2500元不等。”村民说。
村民们认为这“引鸡下蛋”是好事,鸡蛋村里分食了,租期结束后,窝还是村里的,一点损失没有。
50亩耕地假租真卖
然而,村民们自开始就做了一个无法实现的美梦。
2008年初,有村民发现江宅工业区的一家企业,拟将厂房产权转卖。村民感到蹊跷:“他们的土地都是租我们村的,企业何来的产权证?”原来,这50余亩本属于江宅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变了,成为国有土地性质的企业私有财产。他们还将土地相关权证交银行作了贷款抵押。
这一发现犹如一颗重磅炸弹震得江宅村民目瞪口呆。
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蔡献焕、村民王华、温兴才、林寿喜等受广大村民之托,对土地性质改变的来龙去脉进行调查。调查开展一年后,终于有了实质进展,村委会主任谢作周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如果村主任不签字,这土地的归属权就变不了。”村民王华说。2002年8月,谢作周在村民及村两委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出示了土地征用证明,那时,江宅村50余亩土地就已归企业所有。村民们对这些暗箱操作一无所知,更没有拿到一分钱征地补偿金。
村民们开始找谢作周理论,谢则用尽一切的手段推责,甚至以“不识字,看不懂内容”、“前任村主任已经将土地用途规划好”等借口蓄意推诿。
村民们也一直找企业要地。浙江永兴塑料有限公司的侯总称,他很无辜,“买地的钱已经花了,对今天的局面实在很无奈。”面对村民要回土地的做法,侯总认为目前的情况是正常的,虽然地变成自己的了,但是一直在支付租金,如果村民愿意会一直支付下去。
随着事件的发展,村民又将目光移向土地部门,认为土地部门没尽到审查的义务,就将集体土地卖了。而且,几家企业是明显作假骗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但乐清市国土局的答复是,他们审批的程序是合法的。在1998年到2002年期间,只要有村主任的签字和村委会的盖章,就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买卖协议,可以办理土地买卖手续了。
维权,村民的必输官司
村民王华、温兴才对乐清市土地部门的回复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集体土地被明显作假,一分钱补偿没给就变成别人的,这是明显的侵权。
事实上,村民们也尝试着解决问题。2008年12月24日,村党支部书记蔡献焕召集江宅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52人开会,达成共识:本村土地出让金应每亩不低于30万元。南塘镇政府分管工业的郑副镇长介绍,镇里打算以每亩12万至18万元地价,召集企业和村两委协商解决。
村民们认为,该地块现招投标挂牌价也达80万元,村里定30万元一亩是合理的。但企业则不这么想。其中一家企业的领导称,他的企业并不违法,土地出让金协议价,他最多每亩只出15万,超出一分,村民们就是敲竹杠!
由于四家企业的态度不一致,协商未果。
2009年3月10日,江宅村村委会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月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江宅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并履行了一系列征用土地手续,涉诉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国家所有,江宅村村委会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江宅村官司输得没有一丝悬念,但村民却不服气。维权之路似乎走到头儿了,但村民们并不甘心,他们相信总会有人帮他们查明真相,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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