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未经开会讨论擅自租地2000亩一村委会被600名村民告上法院 耕地变跑马场村民讨地盘
今天上午案件开庭原告要求归还土地 并进行复垦被告称当初政府已经同意
本报讯(记者李奎)因认为村委会非法将2000多亩耕地出租给一家民营公司用于建设跑马场,海淀区南安河村600村民推荐出5名村民代表人,将村委会及这家民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将土地归还全体村民。
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上午9时许,秦女士等村民代表人和一位代理人进入法庭,跟着他们一起来到法院的还有10多位南安河村村民。被告席上只有一位代理人,经法庭询问后,他表示是被告南安河村村委会及北京汇通诺尔狂飙运动休闲公司的共同代理人。
开庭后,原告方在发表意见前,先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狂飙公司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原状。
南安河村村民代理人说,合同法中规定合同无效的5个情形,本案中二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全部具备,因此属于无效合同,他还提到,该合同中所引用的法律早已失效,特别是合同中还引用了国有土地的相关法规,显然是很荒唐的。
对此,二被告的代理人表示,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南安河村村委会与该村村民王某所签订的,村委会当初将1700亩荒山承包给王某前,已经得到镇政府同意,专门为此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也是一致同意的。
因此,村委会签订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王某也没有改变土地性质。原告代理人反驳说,被告建设的跑马场、别墅、饭店等用地,并非是荒山,而是村集体土地。
之后双方各自举证,但原被告却分别出示了两份不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告方认为被告方出示的合同并非原件。
案情追溯
原告代表人秦女士等5人诉称,2004年2月,南安河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的讨论,擅自与汇通诺尔狂飙运动休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2000多亩耕地出租给汇通诺尔狂飙运动休闲公司使用。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年租金为70万元。
此后,汇通诺尔狂飙运动休闲公司违反合同中承租土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的相关约定,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了占地35.12公顷的狂飙乐园和占地6741平方米的别墅,其余耕地全部荒芜。
原告代表人要求法院依法确认上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二被告将违规占用的土地归还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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