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0日电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台北县男子吕新生,在服刑13年后声请假释,狱方才发现当年诉讼程序“没走完”,案子根本未定谳,台湾高院重新审理改判他8年徒刑确定。吕新生被多关了5年,获得新台币530万余元冤狱赔偿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吕新生当年因为没钱,持菜刀到杂货店抢夺1105元及5包香烟,砍伤老板;没想到入狱后,监狱生活竟然“年薪百万”。昨天他说:“现在只想认真努力过生活,不想活在记忆里。”
台司法部门决定追究将吕新生发监执行的检察官、法官及书记官失职责任,指示板桥地院召开“求偿审议委员会”,研究是否向失职的二审法官、书记官求偿;至于检察官部分,则转知法务部处理。
1993年9月,吕新生持菜刀到板桥重庆路住家附近杂货店行抢,朝老板的胸、背各刺一刀,一审依惩治盗匪条例判处无期徒刑。吕新生不服,上诉二审,高院还未作出判决,吕新生撤回上诉。而有关规定指出,被告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即使被告不上诉,法院仍应依职权送上诉;但当时二审庭长林丁宝(已退休)的合议庭没注意,将吕新生案送交执行,执行检察官也没发现有问题,吕就这样去坐牢了。
直到2006年间吕新生声请假释,监狱审查赫然发现当初法官未依职权上诉,全案送回二审重新审理。公诉检察官向法官求处13年2月徒刑,与吕新生已服刑的期间相当;但法官不买帐,依强盗、杀人未遂罪判刑8年,吕不上诉,全案确定。
吕新生就多关的1891天向板桥地院声请冤狱赔偿,法院扣除羁押,判准1710天,每天3000元,共530万余元。吕已于去年11月领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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