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雪
日前,深圳市拟出台法规规范人肉搜索。某网作了一个调查。截至2009年9月17日晚6时,共计65.4%的人投票不赞成立法规范人肉搜索,有47.8%的人认为立法规范人肉搜索不利于草根对官员的监督,36.5%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可惩恶扬善,帮助一些人。
而在2009年9月14日新华网头条《中共勉力制度反腐 着眼点从人治移向法治》这篇述评中,也明确肯定了“以网民为代表的新型社会监督力量日益活跃,屡番在反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网络反腐对廉政建设的推动,让人们充满了期待。
2009年1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该《条例》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这部被网友称为第一部禁止人肉搜索的法规,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网民们猛烈抨击。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旋即发表声明:“在网上揭露丑恶现象、举报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抨击社会不文明行径,这些在该条例当中都是不禁止的,这也是国家允许的、赋予公众的监督权利。”但这项声明并未得到网民们的认可。
2009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与徐州市相类似的法规。相比徐州、宁夏的立法,深圳准备开展的这项立法活动目的是规范人肉搜索,并非禁止人肉搜索,但是依然有众多网友明确反对立法规范人肉搜索,显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据新浪网的调查,网友们主要担忧“草根阶层”刚刚获得的对公权力的监督权被限制乃至被剥夺。
立法禁止或规范人肉搜索,其目的都是一个,即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公民当然包括各级官员。在保护隐私权的同时,是否也就舍弃了公民对官员的舆论监督?而深圳即将出台的这项法规,在官员的稳私权与公民的知情权中,究竟如何取舍,成了问题的关键,也成为百姓关注的根本。
官员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拥有更多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而他们的隐私,如他们的财产来源、道德品行、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社会关系等等都与公共利益休戚相关。公民们有权利知道官员的这些隐私,并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于是,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不可避免地形成冲突。而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官员在隐私权方面享有的法律保护范围比普通公民小。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就要向公共利益倾斜。
刚刚宣判的周久耕受贿案,就是人肉搜索的一个例证,证明了官员的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的紧密联系,也显示出了人肉搜索在反腐败方面的威力。可以说,网络的出现,让草根阶层有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最佳渠道,也是一条非常奏效的渠道。从周老虎的现形,到林嘉祥被曝光,再到周久耕的落马,草根监督在反腐败方面显示出的威力,足以让人刮目相看。
但是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泄露个人隐私、实施网络暴力、实行道德审判等一系列问题也同时出现,甚至有可能给受害者造成无可弥补的精神损失乃至生命危险。受害者面对强大的网络力量,除了诉诸法律之外,根本没有反击之力。
因此,人肉搜索不宜禁止,但立法规范确有必要。如何在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防止网络暴力之间进行平衡,成为立法者们面临的一个难题。笔者建议,在立法禁止泄露公民隐私的同时,应建立官员隐私特许曝光制度。对官员的违法犯罪、违反道德等不良行为,允许新闻媒体及网民予以曝光和监督。当然,官员的通信自由、身体隐私、私人空间等应同样予以保护,不受非法干扰。网络监督,或许不能给腐败彻底刮骨疗毒,至少也是为治疗腐败顽疾开出的一剂良药。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