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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加班费:4天能拿3倍工资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09月29日13:46
  “国庆节第一次休8天长假,这加班费怎么拿?”“中秋节和国庆节的法定节假日重合,那天的加班费是不是一天当两天算?”由于今年“十一”黄金周比较特殊,很多市民和企业对加班费的问题非常关心,提出了不少疑问。记者昨天从本市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了解到,和每次黄金周不同的是,今年首次实行的8天长假里,有4天能拿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

  昨天,记者咨询市劳动保障局12333服务热线了解到,由于两个节日重合在10月3日,便将中秋节调至6日,视同为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今年“十一”长假期间,10月1日、2日、3日和6日都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日工资的300%;10月4日、5日、7日和8日为公休日,加班费是日工资的200%。

  举例说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20元,按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日平均工资37.7元。按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共为452.4元。其它4天均为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记者郑妍)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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