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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早期归侨有哪些照顾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3日17:06
  1、享受本市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享受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的对象是1966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并年满16周岁,在本市企事业单位退休的早期归侨。

  2、如何申请享受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

  答:凡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退休前原工作单位审查后,填写《发放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津贴审批表》,由市政府侨办审批。

  3、本市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如何发放?

  答:本市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纳入养老金范围,由社保中心统筹发放。

  4、享受本市无业早期归侨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1966年12月31日之前回国定居的、生活较困难的本市无业归侨。早期归侨身份由市政府侨办审核认定。

  5、如何申请享受无业早期归侨生活困难补助?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区、县侨办审查后,填写《上海市发放无业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报市侨办、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按标准发放。

  6、本市无业早期归侨生活困难补助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取消?

  答:无业的早期归侨如迁离本市、出国定居或亡故,其生活困难补助应随之取消。(上海市侨办)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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