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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政府投资安全 服务经济发展把寻常事做成亮点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15日08:45
  检察院办案是寻常的事,但广东省检察机关把寻常事做成了工作亮点,并使之产生积极效应: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能,有力服务保障了当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转发了广东检察机关的成功经验。

  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袭来之时,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广东省不少企业感知最先:订单少了,经营难了,一些企业刚开始还能勉强支撑,到最后不得不关门更张,这也直接导致了工人与企业的劳资纠纷以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明显增多,原本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一定影响。各级政府为了稳定经济秩序,进行了大量的政府投资。

  “应对金融危机,检察机关能做什么?”面对这一问题,广东省检察院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检察工作要为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贡献,要为广东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保护企业:规避风险提供对口服务

  广东素有“世界工厂”之称,大小企业星罗棋布。如何在职责范围内为企业服好务、保好驾,广东的检察官们在思路上形成了一种默契: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检察院不再普遍撒网,而是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服务。

  金融危机之初,有“广东四小虎”之称的佛山市南海工业园区民营经济曾受到一定冲击。南海区检察院做过一次调研,发现除了金融危机这个大背景之外,民营企业本身所涉及的案件和一些单位个人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都有上升趋势。因此,提高企业自身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成为检察院服务民企的一个“切入点”。

  经过细致筹备,今年3月20日,广东省第一个专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企法律服务中心”在南海工业园挂牌成立。中心集发布案件预警、接受监督举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于一体,从成立伊始就赢得一片赞扬声。

  不仅如此,从今年春节开始,该区检察院向辖区内的民营企业不定期地发出《重大案件通报和防范对策》,将发生在当地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通报给每个企业经营者,将案情以及原因和防范对策都进行了详细分析,成为了南海民营企业最关注最欢迎的信息来源。

  同样是商业发达、民商事活动频繁的中山市,检察机关把服务中小企业作为“助企计划”的重点,深入受危机影响严重的镇区与企业代表座谈。并于今年3月建立民行检察工作社区联络站,民行检察干警定期到联系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现场接待群众来访。

  在全球知名的制造业基地东莞,该市检察院预防科单独为黄江镇一家涉外企业的管理层和报关员上法制课,你问我答,互动热烈,企业反映“解渴”、“管用”。

  湛江市检察院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特地与钢铁基地建立了信息联络机制,了解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原则是“缺什么帮什么”;

  类似的法律服务在广东全省比比皆是。

  预防腐败: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

  来势汹汹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东莞市这座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城市带来了挑战。为了增加公共支出、刺激内需,东莞市政府最近决定投入1000多亿元用于城建、交通、能源、文体等重点工程的建设。而在这1000多亿元的投资项目正式启动前,政府却请来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东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广华告诉记者,为了用好用足这上千亿元的投入,预防工程建设产生腐败,在这些项目正式启动之前,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对这一系列项目提出法律意见,并由该院牵头,联合市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等13个机关单位参与成立了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经过调研考察,拟定了《东莞市“扩内需、保增长”建设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并以政府决策的形式在全市施行。

  “越是在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越容易滋生腐败;越是在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老百姓越关注腐败问题。”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指出,“扩大内需的中央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大部分资金将投入各项工程建设,其中重点又是住房、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而这些几乎都是近年来腐败高发的领域。”

  中石化今年在揭阳市投资1200亿元建炼油厂,项目一签下来,检察机关就及时介入。另一个重点项目惠来发电厂从立项起,检察机关便介入监督,整个项目节省4.5亿元。

  2008年底,江门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有不法商人勾结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利用环保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审批权和处罚权,垄断企业的环保建设工程,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江门市检察院立即组织精兵强将深挖线索,决定严肃查办。从暗中走访企业,到乔装成“老板”了解收购情况,短短几个星期,检察官们就一举侦破市环保局谢某利用行政执罚权,强行低价收购排污废物、利用行政验收权,指定企业承建排污工程等系列案件。

  “灵活”办案:执法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广东省检察院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但怎么办案?如何掌握分寸?确实有理念和技巧的问题。

  实践中,广东的检察官们定出一条底线:在法律规定之内,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操作时尝试有条件地区别对待,从而实现执法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黎某是东莞某塑胶厂总经理。两年前,他利用公司业务优势,多次指使员工倒卖保税进口塑胶粒,偷逃应税额累计近200万元。该案受理后,黎某被批准逮捕。

  但是,由此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黎某被捕后,由于管理层衔接没有到位,企业很快陷入半瘫痪状态,大量订单不能完成,工人工资无法发放,不少人罢工上访,声称要堵路围门。

  在这种情况下,东莞市检察院经过与侦查机关沟通,并对黎某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后决定:在敏感时期,要更加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不能因抓一人搞垮一个企业,砸了所有工人的饭碗。在确保证据扎实、不会逃跑、不影响诉讼程序进行的条件下,该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黎某暂时回厂主持生产。黎某回厂后,及时给工人发放了工资,选出了新的负责人,让各项生产重新恢复起来。目前,该厂经营已步入正轨,检察院对黎某的审查起诉工作也在顺利进行。

  该案经办检察官郭普训告诉记者,“就该案而言,让黎某回厂是个大胆的举动,但效果证明这样做是对的。通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效化解了一起随时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救活了一个厂子,这笔大账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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