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吃出锈钉 消费者讨说法
本报讯 称自己购买的月饼吃出了一根锈钉,消费者刘先生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利客隆双榆树店、北京聚庆斋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购物款赔偿。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先生诉称,2009年9月,他在超市发利客隆双榆树店,花费12.2元购买了聚庆斋品牌的月饼,在吃月饼时吃出了一寸多长的锈钉,牙齿也被折断了1/4。刘先生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并找超市和生产商协商解决此事,但超市和生产商均不认可锈钉是出自月饼中。消协居中调解无果,刘先生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和生产商支付其购物数额十倍的赔偿金122元,以及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800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