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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划为记者发专用采访证 报道失实予以收回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0月22日04:21
今年6月16日“能源紧缺体验日”,刘志庚坐公交车上班时接受本报等莞内外媒体采访。  记者庄小龙摄
6月16日“能源紧缺体验日”,刘志庚坐公交车上班时接受本报等媒体采访。  记者庄小龙摄

  侵害记者权益坚决追究责任

  东莞出台关心支持媒体的文件,初稿昨起征求意见

  明确规定各镇街、各部门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

  重点规定

  ● 重大会议和活动采访,市内外媒体机会同等

  ● 将给记者一个特别的身份证明——专用采访证,与记者证同时使用

  ●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活动,侵害记者权益要追究责任

  本报讯 (记者李少威、谢英君)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亲自指定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昨日下发到各镇街。

  令媒体欣慰的是,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等。文件还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市外媒体可获同等采访机会

  “在日常工作中,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第一条意见就说明了基本的要求。

  《意见》中说,对于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预先确定可以公开报道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驻莞媒体与市直媒体享有同等新闻报道机会。

  将发放“专用采访证”

  在国内,媒体记者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凭证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意见》中提到,东莞市委宣传部还将增加给媒体记者一个特别的身份证明——专用采访证,与记者证同时使用。专用采访证采取年审制度,每年年初核发新证。

  重大会议、活动的主办方负责核查与会记者的记者证、专用采访证,并及时向与会记者提供新闻通稿或有关新闻材料,做好现场采访服务。

  不得妨碍记者正常采访

  针对记者采访过程中可能遭受阻挠甚至殴打的情况,《意见》中明确表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活动,切实维护好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宣传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媒体采访现场管理工作,要注重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应尽量避免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和冲突。”

  《意见》说,一旦发生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地方政府要立即向市委宣传部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妥善处理。处理不当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此外,还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的办公电话、传真号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方便媒体记者采访。

  媒体也要遵守新闻法规

  《意见》同时也规定了媒体采编人员的一些义务,在服务的同时体现管理的方向。

  比如《意见》规定,在采访前,记者要主动出示采访证件或有关证明,不得以采访为名进行敲诈、勒索、恐吓、诈骗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还称,需要对新闻报道稿件内容进行核实的,由主办方同与会媒体联系,在报道刊播前审核把关。

  声音:

  媒体从业人员:

  规范还需进一步细化

  香港文汇报记者:肖郎平

  记者的合法采访报道权本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通知本身不必过于着眼记者如何采访之类的规范化,看似规范,其中也有管控色彩。另外,在规范方面鲜有针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条款,一旦职能部门拒绝记者合法采访要求如何处理,通知并无作出规范,比如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呢?

  凡此种种,应当更多站在如何保障媒体合法立场去思考,而不是站在如何控制媒体报道管理立场去思考。

  市民:

  希望能真正帮到记者

  常平地产从业者:陈星霖

  “我挺佩服那些记者,每逢有什么重大新闻事件,他们都要亲赴一线去采访,别说是水患火灾这些有潜在危险的采访任务,单是要曝光一些人和事,都得担一番人身安全风险。早就希望政府可以出台相应措施,保护和支持这些为民请命的人。”昨日,在常平从事地产行业的陈星霖对记者如是说。

  陈星霖说,由于工作缘故,认识许多记者朋友,她很佩服记者们的敬业精神。陈星霖说,希望政府的措施真正可以帮到正常合法采访的记者们,保证市民的知情权,同时防止他们遭受不法侵害。

  专家:

  有些细节要重新考虑

  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天策

  文件中规定记者身份经审核合法之后有关单位要为其采访提供便利,这是一种值得欢迎的举措。

  不过,对于其中规定的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的“刊播前审稿权”,与当前形势要求的信息公开和民主法制化进程还有一定距离。应当信任媒体能够把握会议和活动的精神实质,审查稿件这是比较传统的控制性手段,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也应该改革了。这一点需要重新考虑。

  对于“报道严重失实”收回采访证的规定,这样做太过简单。应该给予媒体更正的机会,也可以开发布会予以澄清。另外,失实不失实不应该由当地管理部门说了算,而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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