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东莞回应专用记者证:不制定有违社会发展审稿制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3日21:13
  新华网广州10月23日电(记者陈冀)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就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工作问题以“文件初稿”的形式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该初稿经部分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专用采访证”、“主办方核稿”等提法引起网民热议。记者向东莞市政府新闻办核实,东莞回应称:不会制定实施有违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审稿制度。

  关于“专用采访证”,东莞市新闻办解答称:意见初稿中提到的“专用采访证”,专门应用于专业性强、规模较大的全市性会议,如党代会、两会等,以及国家、省领导在东莞的重要政务活动。为了规范此类会议和活动的会务管理,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由各媒体指定有丰富经验的专职记者进行采访,事先向活动或会议主办方报名登记,待核准记者身份后发放采访证件。一般性的日常采访并不在专用采访证的适用范围之内。

  对于“主办方审稿权”,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回应称,该意见初稿通篇没有提及要实施审稿制度,该条款特指市委、市政府在重大政策出台前进行调研探讨的内部会议,可邀请媒体参加,但为了确保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由各有关部门商请与会记者对稿件中的数据、提法等内容进行核实,并非如外界理解的给予主办方“刊播前审稿权”。

  另据记者了解,有关媒体报道的只是东莞市政府新闻办草拟的意见初稿,尚未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目前还处于征求部门和镇街意见的阶段。新闻办表示,接下来还将约请包括媒体负责人在内的社会各界进行讨论。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表示,出台此意见的目的就是为记者在莞开展合法采访提供便利,如各界认为初稿中的个别内容或提法不合适或与此初衷相违背,将再作进一步的斟酌考虑。新闻办将在近期综合各界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东莞一直以来都是各界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地区之一,市内外媒体在东莞开展采访活动十分活跃,东莞也一贯重视与媒体沟通互动。此次东莞拟出台的相关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理顺机制,为媒体在莞采访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好的服务。
责任编辑:赵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