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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陷“捐赠门” 向《公益时报》索500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4日09:46
  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5分报道,“农夫山泉有点甜”这句经典广告词让很多消费者牢记于心,可是,最近的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却因为另外一句经典广告词惹得有点“烦”。原因起于《公益时报》发表的质疑文章,质疑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活动。农夫山泉随后反击。前天(22日),农夫山泉状告《公益时报》的官司在浙江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农夫山泉坚持要求《公益时报》登报道歉,并索赔偿500万元名誉损失费。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该报道是否客观真实、农夫山泉的广告是否存在误导消费等三个方面,对此,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而双方也在第一时间接受了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的独家采访。

在超市销售的农夫山泉(资料图片)

  争议一: 捐款用途是否公开

  “媒体拥有话语权,但它的质疑必须查证。”《农夫山泉》认为,《公益时报》没有经过查证就随便质疑,是不负责任的。《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立:

  广告里写了每一分钱都要捐赠给水源地的孩子,但是并不是每一分钱都捐住给水源地的孩子。我觉得农夫山泉这个案例可以从大账记上一笔,小账上记上一笔,小账来说所有的数量和差距太大了,以现金为数额出现了。《公益时报》讲的农夫山泉给奥运会捐了一百万,给其他的捐了500万,总共是600万。其实这是一个现金,其他的还有价值500万的体育器材,共计1000多万,尽管《公益时报》讲我们公布得乱七八糟,我觉得我们在公众信息根本就查不到相关的信息。

  农夫山泉表示从2000年到2007年,农夫山泉共搞过三届一分钱捐赠,捐赠的主题和对象都不一样,他们捐赠的钱都是实实在在根据活动的期限来兑现的。周立说,活动开始和结束是明确公示的,活动的本身,时间、合作的单位,捐赠的金额都有非常明确的报道,政府的误解是《公益时报》挑起来的。

    争议二:捐款帐目是否公开

  根据《公益时报》所掌握的公开资料,农夫山泉捐赠款应该在一千万元以上,但是从2002年农夫山泉开始实施一分钱捐赠计划,到2008年的七年间公开的账目只有2006年与宋庆龄基金会捐赠饮水思源基金活动中拿出了500万元。

  对此周立表示,其实这里面涉及到核心问题是广告。农夫山泉的广告是每喝一瓶水,你就为水源地的孩子捐出一分钱,这个广告词非常明显。“我们做了一个基础的网络调查,从网络调查上可以看到,有1296人做了调查,99%的认可每喝一瓶水捐赠一分钱。之前我们也调查了一些群众,临时选了群众,让他看一下广告内容,他们头脑反映出是什么概念?核心问题是一个商业广告,是一个商业的销售广告,根本不存在公益的概念在里面。如果在这样的基础背景下,如果我们按照每喝一瓶水就计算的,公布的一丁点的捐赠量,包括甚至还跟一分钱没有关系的项目都列为一块儿的时候,我觉得这是很滑稽的一个概念。”

  同时,农夫山泉也认为他们从来没有宣称也没有向公众承诺过要将活动2001年持续到2008年,从2001年到2007年共搞过三届的一分钱捐赠。捐赠的主题和对象都不一样。

  周立: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这个活动是每年的,而且都是一届一届的,每届不同的主题,是我们连续的活动,得拿出证据来。我觉得没有告诉证据,是凭感觉,而且我觉得最可气的是,他(《公益时报》)应该跟我们证实一下,说你活动是怎么样的,再说06年的时候活动的报道非常清楚,为什么06年的时候当时不来讲这个事情,他到09年的时候来讲我觉得这个活动是连续的。

  争议三:媒体报道是否客观真实

  争议三,媒体报道是否客观真实?农夫山泉认为《公益时报》没有经过查证就随便去置疑这是不负责任的。

  周立:在完全没有采访过我们的前提下就发布这样不负责任的报道,我们当时比较生气,他(《公益时报》)说的理由要捐多少要捐多少,这是完全没有理由强加给我们的东西,突然就提出质疑,我们觉得是恶意的。如果说是一个善意的质疑的话我觉得不可能这样发生的,因为起码采访的原则对一般事实的了解要做的,虽然你有这个权利,但是不可以随便说话,总要对事情进行求证,必然的求证,尤其是像公益时报这样的,这样公益时报的报纸我觉得应该要履行这样的职责。

《公益时报》认为自己的报道客观真实,自己的置疑有理有据。

  《公益时报》:我们记者采访从上到下三个人,其实《公益时报》并不是新怎么样,只是当做一个案例大家做研究,我们这里面有严格的电话记录,什么时间给谁打电话,怎么打的,怎么回事儿,我们记者做了原始的记录,甚至不光我们的记者采访,还有其他的媒体采访他们的过程,包括一些视频记录等一些东西都做了完整的数据,都提交给了法院。

  律师解读:两点原则判断《公益时报》是否侵权

  农夫山泉与《公益时报》沸沸扬扬的媒体事件也引起了法律届人士的关注,中国之声连线了消费者律师协会团的团长邱保昌先生,从一个律师的角度解读农夫山泉状告《公益时报》这件事情。

  邱保昌:我认为法律赋予了公民和媒体的相应的权利,民法通则101条就规定了,公民法人享受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义权,也就是说法人的名誉权也受法律保护。

  那么《公益时报》撰写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意权问题的解答,围绕反映的问题如果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能侵害他人民意权。所以关键就看他的基本内容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有虚假的,捏造事实的,或者使用了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攻击法人的名义。如果报道是真实的,使用侮辱性语言也是侵权的;如果报道基本不真实,他也构成侵权,这主要就看报道的内容。

  另外农夫山泉做这种活动,把公益性的广告和商业性的广告活动联系在一起,这种活动本身无可厚非,这种效果本来能够达到双赢,最主要是不是履行了把这种混合的广告是不是履行了,是不是你的承诺兑现了?如果没有兑现,或者有虚假成份,那对公众是一种误导甚至是一种欺骗,所以说广告不能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这种活动的时间有没有起止时间,只有开始的时间没有终止的时间,普通的公众和消费者完全有理由把这种活动设为一直的持续,所以这里面的关键就是做这种广告和活动,不能引起公众的误解,不能够把人们的农夫山泉每一次购买都与一分钱捐献联系在一起。如果活动一直在持续,这个完全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应该有起止的时间,活动什么时间到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截至,这一定要公示,要让更多的消费者和公众了解这个情况。

所以这个案件本身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也好,质疑也好,可以通过协商各自来认真的反省,就是农夫山泉是不是做到了做活动的初衷,我们媒体的批评报道是不是有依据。媒体的质疑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它应该依据可观的数据材料来提出一些质疑意见,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民政部:建立捐赠行为信息透明机制

  一家是全国置疑的全国的知名企业,一家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倡导企业公民责任的社会团体。农夫山泉和社会工作者工作协会社会以及该协会主办的公益时报或许没有想到,同为是倡导公益事业社会责任却引起了一场500万元的天价索赔官司。

  当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从农夫山泉和公益时报的对簿公堂,似乎又给我们一些反思和其实,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正耀道出了真理。

  王正耀:主要是体制问题,现在我们还是缺乏慈善的捐款活动的信息标准建设,还很滞后。尽快的推进一些捐款的信息,捐赠行为的信息透明的标准,而不是现在拿着放大镜到处在找哪个组织公示的好。公示的信息现在看来第一要具体,第二还得及时,第三还要直接,当然还有别的一些意见了。能不能看看哪些基金会哪些项目公视的好,我们将总结这些经验,现在找了一些很多典型大家正在汇总,能不能这样来做。我自己提的口号叫“以善服善”,希望他们两家多从对方想一想,最好是平和的把矛盾解决了,结局应该是促进我们体制、政策、标准建设,大大的上一个台阶。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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