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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林点评]加强法治打造服务型政府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6日17:50
  事件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最近吉林省通化市把两个一度破旧不堪的小区当作试点,进行环境整治,赢得居民的普遍赞誉。但是,有关部门在环境整治过程中,为了节能保温,却要求小区居民必须把铝合金窗统一换成塑钢窗。拒不更换窗子的住户,将被停止供暖。通化旧小区整治“须换窗”被政府叫停

  今天中午记者去了沿江小区和佟江小区采访。记者在现场看到,施工人员在楼道里修理被拆掉或者被破坏的供暖回水阀门。据了解,当地的正式供暖是11月1号,但是,通化市已经提前了,现在这两个小区已经开始供暖。那些没有更换窗子的住户,一部分上午已经恢复供暖,剩下的晚上也会获得供暖。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刚刚这个时段,我们听到了,通化市两个小区,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新为这个小区没有更换节能窗的住户,安装暖气系统,应该说,这件事情总算是有了一个我们都能欣慰的结果。这让我们想起了一句话,就是“通往地狱的道路总是有良好的意愿铺就”,无可否认,通化市有关部门,我们把这个有关部门具体一下,通话市旧住宅小区整治领导小组,这样一个名称很长的机构,他的意愿是非常好的。

  在今天的7月21日的《通化日报》这上面就有这样一封信,是“致通化市沿江佟江小区居民的一封信”,应该说这件事从公布的那一天起,就隐含着一个很大的隐患,我们注意到了,这封信里说,住户不是节能窗的,自行更换成保温窗,费用自理,对保温窗更换,应该在某个日期以前完成,同时要求拆除晾衣架,防盗网、吊篮、花篮、太阳能热水器等等附属设施。

  显然这里面有两个目的,第一个为了保温节能,这也是通化市政府很有关部门到现在为止,政策辩护的主要理由,这个是为了大家保温,还提出,如果不换窗的化,采暖费很贵,我们这里要明白一点,采暖费用贵不贵,应该是消费者自己的选择,不是政府应该能替他做决定的,那么另外一点就提出,就是所谓拆除晾衣架和防盗窗这些,我们知道《物权法》第七十条中明确的规定,物权的延伸范围,实际上外墙以内的都是属于业主自己个人的财产,业主有权利对这些所有的附属设施进行变更和处理,如果业主愿意换窗户的话,他是可以的,但是没有人能强迫业主换窗户,那么这个通话市政府和这个旧住宅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应该在他们出台政策前好好学学《物权法》。

  当然,现在这个错误已经纠正,当然这个错误的纠正有他积极的一面,那就是市政府严厉批评了有关的公共事业局这样的机构,把好事变成坏事了,这个批评来的很及时,措施的纠正也很有利,但我们希望的是能够,不在用行政权力来纠正错误的行政权力,这种纠正往往是不可靠的,而且是很容易发生逆转的。

  我们更希望,我们将来在行政权力的约束上面,用的是法律而不是,就是刚才谈到的,用公民社会的方式,来约束某些官员的好心办坏事。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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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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