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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组建强大公诉团队投入打黑“攻坚战”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7日09:12
  30余个办案组、200余名资深公诉检察官、5000余本起诉案卷、300余万字出庭预案……近期,重庆市检察机关陆续将查处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送上审判台

  规模空前,阵容强大,投入打黑“攻坚战”

  30余个办案组、200余名公诉人、5000余本起诉案卷、300余万字出庭预案……今年6月重庆市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严阵以待、周密部署,组成强大的公诉团队,陆续将查处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送上审判台。

  截至10月18日,重庆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804人,批准逮捕700人,不批准逮捕72人,其中以涉黑罪名批准逮捕35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6件525人,其中涉黑案件13件344人,涉恶案件43件181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7件198人,其中起诉涉黑案件8件169人,起诉涉恶案件9件29人。对与黑恶势力犯罪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45件50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被告人5人。

  200余名公诉人投入打黑“攻坚战”

  按照“坚决果敢、严谨周密、准确指控”的十二字方针,重庆市检察机关将准确指控黑恶势力犯罪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采取从下级院抽调,从上级院选派的方式,一共投入资深公诉检察官200余人,约占全市公诉力量的40%。

  共有9名全国或全市十佳(优秀)公诉人投入到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其中有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处长戴萍,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么宁,重庆市十佳公诉人唐国政、陈庆萍等人。

  5000余本案卷用铁证办铁案

  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在办理此次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过程中,公诉部门为查清事实,准确指控,审查了堪称巨量的证据材料。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重庆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的案卷有5000余本,平均每个案件有100余本。10月26日开庭审理的黎强等人涉黑案件,检察机关共有240余本案卷,这也是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起诉案件中案卷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100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锁定犯罪事实

  提前介入,准确打击。在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采取了提前介入的方式,与公安干警一道办案,在侦查取证等关键环节为公安干警开出精准“药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证据,牢牢锁定了黑恶团伙的犯罪事实。

  据统计,检察机关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了100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其中,对谢才萍等人涉黑案提出30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陈明亮等人涉黑案提出10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300余万字出庭预案备好应战之策

  今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和起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数量之大、牵扯范围之广是历年来极为少有的,起诉书的制作更是创下历史之最。据统计,该市检察机关共完成各类法律文书30余万字,仅黎强等人涉黑案起诉书就达3万字。

  此外,出庭预案也创下了历史之最。该市检察机关共完成出庭预案300余万字,平均每个案件20余万字,几乎可以出一本200多页的书。

  重庆市检察机关所有查办黑恶案件办案组自成立以来,办案人员全部主动放弃休息,以“8十6”(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加上6小时加班时间)、“5十2”(每周5天工作日加上2天公休日)的工作模式全身心投入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前准备工作中。在这期间,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了一系列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敢打硬仗的感人事迹。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组成员郑华友的祖父病故,他仅用了一个周末时间赶回江西老家,办完后事旋即返渝投入工作,对将近的婚期也没有时间和精力操办。

  身怀六甲的杨新慧本可以休假,却不顾身体不便,坚持每天按时到岗工作,协助办理涉黑案件。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办案组干警杨旭东的孩子病重,他无法抽身照顾;书记员徐旭和杨杉因参加办案而两次推迟了婚期;杨毅伟刚刚做完手术就又投入到日以继夜的工作中。

  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据重庆市检察院通报: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职侦部门共立案侦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5件50人。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2件4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涉及县处级以上要案18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涉及政法干警28人,税务、工商、交通等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8人;涉及国企、律师行业的工作人员14人。检察机关通过梳理发现,这些职务犯罪普遍呈现三大特点。

  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犯罪突出在办理的案件中,共查办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28人,占立案人数的56%。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4人,占立案数的8%。谢才萍涉黑案中就有2名警察在受贿18万元后,多次通风报信,包庇该团伙隐瞒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使涉案人逃避打击。

  案件罪名相对集中涉及受贿罪32件,占所查办案件的71.1%;行贿罪9件,占20%;贪污、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各1件,分别占2.2%。

  大要案比例较高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牵涉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大要案比例较高。所办案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18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要案比例占立案总人数的36%;大案33件,占立案总数的73.3%。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原支队长李寒彬(副处级)因涉嫌收受陈明亮等多名“黑老大”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正厅级)、该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建(副厅级)、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陈洪刚(副厅级)也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五条措施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

  重庆市检察机关根据该市检察院《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采取5条强硬措施,确保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的有效开展。

  ———健全、规范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和查处机制。重庆市检察院职侦部门成立了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信息和指导组,对该市首批14个A类涉黑案件分布的区县院进行实地走访和调研。对在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反映出来的职务犯罪线索进行统一收集、汇总和管理,及时分流,并指定专人随时掌握每件督办案件的办案进程,及时组织研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处理。重庆市检察院“打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的线索进行统一汇总、管理和安排查处,并由重庆市检察院牵头督办,形成以市检察院为主体、分院为支撑、基层院为基础的立体侦查格局。

  ———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重庆市检察院根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和办案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市院、分院和各基层院先后成立30余个办案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加入办案组。重庆市检察院采取督办、参办、提办、指定异地管辖等多种方式,对各级院办理涉黑“保护伞”案件给予指导。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合力。重庆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协调,保证办理涉黑“保护伞”案件顺利进行。重庆市检察院与该市纪委、市公安局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协调、组织,统筹部署办案工作,同时加大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力度,不断健全民行、控申、监所等部门在发现、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先后查办涉黑“保护伞”案件8件9人。

  ———发挥办案优势,统一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的优势,采取统一集中领导的方式,保障案件顺利查处;采取办案统一组织指挥的侦查谋略,异地用警、上下联动,集中主要力量突破案件;采取统一封闭办案的侦查模式,保证办案效率、安全及保密需要。

  ———案中挖案,彻查涉黑“保护伞”。重庆市检察院要求各个办案组要增强深挖涉黑“保护伞”的意识和敏锐性,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认真分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并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各办案组立足查清本案,着眼循线深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已通过案中挖案,查办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

  “1+3”经验获全国打黑办和高检院肯定

  重庆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总结经验,出台一系列新举措新机制,得到了全国打黑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1十3”让办案更严谨周密

  今年7月10日召开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日下发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为配合工作意见的实施,重庆市检察院又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试行)》、《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密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即“1十3”工作措施(一个工作意见,三个工作制度),以此推动“打黑除恶”工作开展。

  打黑除恶十查办“保护伞”十案件质量把关十保密措施=严谨周密的办案效果。全国打黑办和重庆市打黑办对重庆市检察院“1十3”工作措施表示了高度认可和肯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将“1十3”中《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试行)》向全国检察系统转发,要求各地学习借鉴重庆市检察机关查处“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等工作经验。

  各个办案组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重大涉黑案件快捕快诉,在工作中摸索和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有力地推动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工作中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三超前、一延后”的侦诉协作办案机制。“三超前”,即检察机关了解案情超前、引导侦查超前、审查材料超前;“一延后”,即侦查机关侦查力量的保障延后至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提前介入中采用“十边”工作法,即边阅卷、边录入、边梳理、边提问、边交流、边引导、边完善、边补强、边监督、边配合。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办理涉黑案件中采用“三核一图一表”工作方法,效果明显。“三核”即“核事实、核证据、核人头”,“一图”即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图,“一表”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具体犯罪事实一览表,理清涉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构层次、犯罪事实和证据。

  不漏放一个,不错诉一人

  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求做到依法办案、定性准确,绝不压低也绝不拔高,打击面绝不缩小也绝不扩大,确保指控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重庆市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保证案件质量的规定,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对罪与非罪、一般案件和涉黑案件、一般职务犯罪与黑恶势力“保护伞”加以严格区分,对于有牵连的公司企业严格区别对待。

  据统计,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不批准逮捕72人。对刘钟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公安机关移送的张某涉嫌绑架案的事实,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未予认定。张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对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的熊某、易某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对公安机关拟以涉黑罪名移送,但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在案证据不宜认定涉黑犯罪的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以行为人涉嫌的具体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如谢才萍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赵某,以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而不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办案检察官牢牢把握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个环节,从看似“散案”、“个案”的犯罪案件中把握和发现黑恶势力犯罪,并及时进行追捕追诉。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部门受理由梁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梁平县检察院报送分院审查起诉的袁武林、陈中华、高扬等13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后,经认真审查,发现袁武林等8名涉案人还有涉黑犯罪事实存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部门立刻组织精兵强将,加大审查办案力度。为了确保监督准确、到位、有力,公诉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多次深入侦查办案第一线,面对面地进行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补充和完善了涉黑犯罪的证据体系,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这起普通刑事案件中,一举成功追诉了袁武林等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漏罪。最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近日,法院依法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武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中华无期徒刑;其余涉黑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十年不等。

  长治久安,谋划打黑除恶长效机制

  各办案组结合办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新动向、新情况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梳理;对如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如何认定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等问题,重庆市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分析。

  重庆市检察院还组织力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原因、发展壮大、预防对策、立法完善等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谋划建立“打黑除恶”长效机制。(沈义渝检轩)

  重庆打黑大审判:

  声音:

  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铲除黑恶势力这个社会毒瘤。重庆“打黑大审判”将陆续对十余个涉黑团伙依法作出裁决。它向公众传递的,首先是“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积极信号,表明政府绝不容许任何人、任何势力以强权践踏法律和社会秩序,损害人民利益。依法治国,首先要体现在依法严厉打击一切严重犯罪行为。

  重庆打黑案备受瞩目,但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不仅仅存在于重庆一地。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环境依然存在,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活跃。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矛盾明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助长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由此,必须持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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