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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出庭观摩公诉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15日15:19
  人民网广州10月15日电(记者吴冰、林俊杰)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下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截止目前,全省共核查刑事抗诉案件、职务犯罪判处缓刑免刑案件等各类刑事案件7035件,核查涉嫌超期羁押情形21614人次,梳理各类监督机制109项,制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10份。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亲自担任省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部署、督导专项检查活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检查活动方案。全省22个市、分院均比照省检察院模式,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机构,为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有几个做法:

  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形成检查合力。省检察院积极与省法院磋商,于6月23日与省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加强支持与配合的通知》,建立了检法两家关于专项检查的四项具体配合协调机制,为检察机关开展检查活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突出检查重点,实现效率和效果的统一。针对广东案件基数大,专项检查任务终的特点,为确保检查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全面摸查和重点复查相结合的做法,对2008年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进行初步排查,摸清数字及案件概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住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复查,并严格遵循一案一表、不由原承办人审查的原则,确保复查案件质量。

  将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相结合,集中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省检察院对全省控告部门排查出的19件重点涉检信访案件,明确了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其中省检察院领导带案下访已解决4件。对部门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案件,以公开听证、公开答询方式予以解决,效果良好。

  以阳光检务为平台,认真落实开门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现有的阳光检务平台和阳光检务机制,通过阳光检务网、媒体通报、座谈、发放问卷、主动走访、邀请观摩出庭等各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很好的效果。省检察院与今年下半年将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观摩公诉出庭活动,每次邀请不少于10名人大代表,在开庭前为每位观摩的人大代表发放《观摩公诉出庭活动意见反馈表》,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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