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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同工同酬”何时不再是一个传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9日14:52
  据悉,目前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就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同工同酬”的合理性与正义性,在今天已经没有必要耗费长篇大论去论证,但在我国它却是一个普遍存在、难以解决的现实难题。无论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编制”、“正式工”等早应该成为历史的名词还在使用,大量企事业单位把员工分成“正式工”和“临时工”。而且,在“正式工”、“临时工”之下又有许多子集,使之形成错综身份与分配体制,而且即使“同工”(甚至比“正式工”干得更多、干得好),由于身份不同,其收入差距可达数倍甚至十倍。

  这种按照身份标签分配收入,不是按岗位、技能、业绩等个人素质和贡献分配,是典型的等级社会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发展权,伤害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使受歧视的劳动者产生“二等公民”的挫折感,每一位身在“编外”的临时工对此都有切肤之痛,同时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连“同工同酬”这个属于最基本的平等权利都不能满足,还奢谈更高层面的其他权利?

  如今,人保部准备把“同工同酬”列入立法内容,又能承载多少期望,能否把“同工同酬”这个传说、神话化为现实?说实在话,笔者并不乐观。

  我们并不缺乏“同工同酬”的法律条文,即使不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就明文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新劳动法实施将近十五年了,同工不同酬的现状又改善了多少?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是年年提,但多半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有法是一回事,执法是另一回事。即使法律再详尽、再完备(更何况《劳动法》本身就不够完备,“同工同酬”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在具体的实施中还缺少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遇上有法不依的主儿也无可奈何。在今天,哪个单位领导不知道同工不同酬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错误?可谁又会认真执行《劳动法》这个规定?法不责众,乱象丛生,结果法律也就成了“稻草人”!在这种语境下,人保部再给“同工同酬”立法,能否撼动这座压在中国底层公众头顶的大“山”?恐怕不易。可以预见,“同工同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还只能是一个传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同工不同酬现象的普遍存在,显然与主旋律格格不入,应该引起各级政府重视。但是要如何解决这个困扰中国的难题,需要用政治决心与智慧去小心求证,认真履践,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立法了事。(阿蒙)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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