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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成网络新词 网友表达义愤

2009年11月02日14:08

  来源:湖南在线

  湖南在线10月30日讯(记者周清树 实习生王海)浙江南浔两协警与女子喝酒,随后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入狱三年。

  新闻发出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词随即引爆各大论坛,网友纷纷“庆祝”又现新词,预测“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词将会成为继“躲猫猫”、“回家吃饭”等名词名句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临时性时代就要到来”。

  网友“撒花祝贺”新词诞生

  浏览各大论坛,可以发现,网友虽然调侃的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一词语,但归根结底都是对案件审判结果的质疑。

  网友“辽河鱼”第一时间在华声论坛怒发千言帖,评述自己对于南浔法院判刑的怀疑与不满。“辽河鱼”分析,将女灌醉,然后带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是有预谋的犯罪,怎么会是“即时性”?难道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辽河鱼”还将此案与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案例进行对比,称自己想不明白,很“迷糊”。

  从概念的说文解字到案情的分析推理,“辽河鱼”最终得出结论:绝对相信“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将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词语后,又一网络流行语。按此“临时性”推理,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等,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

  百度百科随即也将此语与案例收录,并调侃:“这真是一个好罪名,建议全球性推广使用。”

  著名评论员王石川发表评论,直指南浔法院在玩文字游戏,此项判决在存在猫腻。

  考虑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网友纷纷“撒花祝贺”。

  律师解读“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1、什么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谭登律师表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并非一个法定术语,法律上叫做“临时起意”。它用于分析犯罪动机的组成方式,可以用来解释犯罪动机。“临时起意”是法官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之一,目前国内很多案件的判决,其实都有考虑这个情节,只不过在不同的案件中酌情考虑的程度不同。

  2、南浔法院的判处是否合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认为,法院判案时具有“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南浔的案子中,法官可能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没有共同预谋犯罪,犯罪是受外部刺激临时起意,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和恶性的危害性,又征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所以存在从轻判罚的尺度。但仅仅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来判断的话,还不足以断定此案判决是否合法。

  3、网友为何如此义愤?

  周律师分析,网友对于此事反响强烈的原因应该是基于情绪的表达。

  轮奸,是有恶劣影响的犯罪活动,而协警作为辅助执法者,在网友眼里象征的是权力部门,基于对权力腐败的反感、司法不公的痛恨,基于网络草根舆论对于一些特别事件中官方调查结果的不信任等情绪,网友普遍认为量刑过低,是可以理解的。

  最新进展:上级法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调卷审查

  记者从南浔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市中院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浙江南浔两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三年”一案进行调卷审查。目前,审查程序已正式启动。(来源:湖州在线)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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