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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国企副总受贿200多万元受审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3日20:10
  新华网杭州11月3日电(记者 裘立华)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浙江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郁寅龙(副厅级)受贿案,于11月3日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郁寅龙在担任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时,从2004年到2007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介绍、支持某集团公司入股其所在的通信集团公司下属的合肥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政务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上合作开发,使此公司获得巨额利润。之后,郁寅龙向此集团公司董事长高某三次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在法庭上,郁寅龙本人及其代理律师承认受贿事实,但对检方指控其“主动索贿”矢口否认。庭审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同公诉人员就郁寅龙是否存在索贿行为,进行了激烈辩论。此外,被告辩护律师称郁寅龙存在自首情节。

  公诉人认为,郁寅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仅因为对当初东方通信集团公司决策的不满,便存在“本应该是我应得的那一部分”的不平衡思想,变相从第三方索取贿赂作为补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主动索贿量刑。

  被告人及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在其他证人供述之前,主动交代了三笔受贿事实。

  公诉人认为,郁寅龙在集团公司纪检领导找其谈话之后,仍未将违规收受的贿赂交由公司廉政账户,存在侥幸心理直至检察机关侦查结束并掌握其涉嫌犯罪事实之后才做交代,自首情节不能认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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