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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宣判 顶替者之父获刑二年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5日07:03
  日前,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被告人王峥嵘得知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但未被二本学校录取时,便产生了让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去读二本的念头。于是,王峥嵘找到班主任老师张某,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随后请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王佳俊在毕业后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而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北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峥嵘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王峥嵘的认罪态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王伟健)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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