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打捞当事人因敲诈勒索被治安拘留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07日21:32
新华网武汉11月7日电(记者黎昌政、熊金超)荆州市人民政府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全过程。结果显示,10月24日在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过程中,现场收取3.6万元费用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因额外向学校索要烟和矿泉水“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根据荆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和长江大学组建了工作专班,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部分媒体和网民质疑的见死不救、见利忘义等相关情况开展了联合调查。
调查组查明,当日14时40分左右,长江大学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于15时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岸边。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
船上的人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与陈波电话联系时,陈波称“捞一具遗体1.2万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遗体,因未交足1.2万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后经过文理学院领导汪书记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遗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小时后,捞起第三具遗体。最后在18时左右打捞结束。
通报认为,长江大学与打捞公司的打捞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打捞人员在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遗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打捞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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