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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大代表称物价局言而无信 听证会流于形式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09年11月11日01:40
市人大代表刘莲香。信息时报记者  陆明杰 摄
市人大代表刘莲香。信息时报记者 陆明杰 摄

  广州市人大代表炮轰物价局“言而无信”

  返还煤气初装费三年未兑现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甘琼芳 通讯员 穗仁宣

  “煤气管道初装费取消后,政府曾承诺给已交初装费的用户在以后的用气费中给予优惠返还,但至今3年过去,仍然没有兑现诺言,到底是什么原因?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给市民一个解释?”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召开了5场依法行政座谈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疑相关部门在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上信息公开不充分、听取民意“走过场”。

  BRT项目未审批先开工?

  市建委:“没有提前开工,有经过人大审议。”

  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投资发展部经理刘莲香指出,目前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推进和执行效果不佳。特别是民生工程,如BRT项目审议、治水工程没有经过人大的审议批准。因为一般来讲,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是应该通过人大审批的。还有就是亚运“穿衣戴帽”工程、道路整治堵车工程等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华乐路建筑物戴“小红帽”将投入1.18亿元,亚运摆花将要投资1.6亿元等等,这些决策是否听取了公众意见还存在疑问。

  市人大代表、黄埔区交管总站站长宁云忠表示,政府决策要有前瞻性。“广州成功申办亚运会已经好几年了,但直到今年才开始准备各项工作,大搞基建、维修。”决策的滞后导致工程集中开工,以致对市民出行造成很大不便。

  政协委员安康捷也表示,部分部门仍存在“拍脑袋”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是否都征求了群众意见不得而知。

  典型事件:去年广州开工建设BRT项目的时候,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疑其开工的合法性,认为BRT项目没有经过人大审议批准,擅自开工不合法。但在这个问题上,市建委坚称自己没有提前开工,只是承认一直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9月23日,BRT建设方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2009年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上,广州市建委还向常委会提交了BRT建设进程的相关报告。

  规划委员会超半数是官员

  人大代表刘莲香:“表决结果只能体现政府意志。”

  关于行政决策听取专家、公众意见以及采纳意见方面,刘莲香认为,市政府在行政决策时,还是非常重视决策程序的规范,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市政府公示了规划,但是没有听取利益相关人和周边单位、群众的意见,如一些绿化规划的问题、东山中共三大会址小洋楼拆迁与恢复问题等。

  刘莲香表示,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发展策略委员会是决定城市规划的最高咨询决策机构,可是25名成员中,13名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代表,也就是说,50%以上是政府官员,最后表决结果也就是体现了政府的意志,那么,设立这个委员会又有什么意义呢?

  城市规划委员会名单

  副主任委员(3人)

  王东(市规划局局长)

  李萍萍(市规划局副局长)

  叶浩军(市规划局总工)

  政府及相关部门代表委员(10人)

  郭昊宇(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处处长)

  郭志健(市发改委城市处处长)

  范瑞威(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处长)

  沈颖(市交委规划建设处处长)

  张蓉(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规划处处长)

  孙大勇(市环保局规划与科技处处长)

  杨良坤(市市政园林局科技处处长)

  刘晓明(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

  魏强(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

  冯奇秀(市水务局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12人)

  郭明卓、何锦超、曾宪川、廖志、黄捷、朱火保、冼京辉、史小予、陈勇、李时锦、王键、赖慧芳

  煤气初装费何时返还?

  市物价局:“没作过承诺,没提价就是一种优惠。”

  对于市政府信息公开,刘莲香表示,《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规定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内容包括有“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但实践中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例如,广州在煤气管道初装费取消后,政府曾承诺给已交初装费的用户在以后的用气费中优惠返还,但是至今仍没有兑现,到底是什么原因,政府没有进行公开解释。又如,水、电、气、羊城通、有线电视等企业是拿财政补贴的,但是提价时却不公开企业经营费用开支情况。

  不过,对于“当初已交初装费的用户,可享受容量气价优惠”的承诺,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进行否认。该负责人说:“市物价局并没有作出这样的承诺,当时只是省物价局有一个类似的指导性意见。”他表示,近年来,广州顶着价格的压力,一直没有对管道气提价,这也是一种优惠措施。

  典型事件:为了解决煤气管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从1996年起,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由广州市煤气公司向管道燃气新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为:低层(9层及9层以下)建筑居民用户,初装费为3000元/户;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建筑居民用户,初装费3500元/户。

  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广州正式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有关部门当时表示,对于已交初装费的用户,将可享受容量气价优惠,但该优惠至今还未兑现。

  听证会“听了也白听”

  政协委员陈立:“听证会流于形式,没有采纳代表意见。”

  公交月票优惠方案最近正在征求民意。刘莲香说,之前的优惠方案通过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但出台方案却与听证会多数意见不一样。还有就是,听证会基本都是“听涨会”,逢听必涨价。

  市人大代表、市政集团副总经理林永亮建议,政府在举行听证会时,应扩大听证对象的范围,对象选择要有代表性。市政协委员、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陈立表示,目前重大项目的出台,在听取群众意见方面做得还不够,如有些项目虽然形式上召开了听证会、研讨会等,但对有关意见的采纳、反馈不够,过于形式化。陈立认为,公交优惠方案名义上办了听证会,却不采纳意见,老百姓对出台的方案不满意。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子军还指出,政府部门对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实施应实行事前评估、事后检讨制度。例如,公共汽车的LPG项目,事前论证不充分、事后缺乏检讨。

  典型事件:去年1月9日,广州举行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方案听证会。30名代表中,3名赞同方案一,19名赞同方案二,6名代表无倾向方案,2名代表提出自己制定的新方案。其中,不少代表都对方案二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但很多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都是“无疾而终”。在优惠方案中,听证代表关于票价优惠的幅度和票种的分类问题的建议也没有被采纳。

  近日,广州又在重新征集市民意见,制定新的公交地铁优惠方案。但市民对新方案并不满意,认为如果取消月票,将使更多人的利益受损。市民希望该次征求意见不要再走过场。

  滥用政府公共财政

  人大代表田子军:“高速路规划在先,附近业主嫌吵政府要担责?”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子军在座谈会上指出,政府公共财政不应被滥用。他举例说,某高速公路经过一个小区的门口时,小区业主要求对高速公路进行隔音处理,政府便以公共财政投入解决。

  其实,该高速公路的规划早于小区的规划,业主在买楼时就应当知道居住环境,开发商也有告知义务,政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不应拿公共财政来买单。

  田子军表示,这些高速公路与内环路不同,内环路是在市政规划建设完成后才规划的,政府进行隔离降嘈处理是应当的。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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