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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冒充药品未罚到破产 不法分子敢铤而走险

来源:中国网
2009年11月11日11: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1月11日上午10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了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情况。她指出,法律目前对非药品冒充药品未罚到破产,致使不法分子敢铤而走险。 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整治过程当中提到了暂停销售,我想知道具体的操作措施,暂停销售之后,这些非药品如何处理,是要求企业更名还是撤销文号?第二个问题,下一步相关保健品的审批过程当中,有什么具体的要求防止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颜江瑛:

  刚才我在发布过程中已经介绍了相关内容。首先采取的措施是暂停销售。这就是先让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不要再进一步危害公众的健康,第一步采取暂停销售。接下来,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涉及到的主要是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和未标示文号的产品。这六方面产品涉及到不同的监管部门,所以在我们在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以后,会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比如与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谁审批、谁整治”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食品冒充了药品,按照批准的部门,如果是质量监管部门批准的,我们会把这个案件移送到质量监管部门。还有就是按照“标示谁,谁研判,谁查处”的原则,如果标示的是化妆品的,按照职能,药监部门首先判定它是不是这个批准文号,如果有批准文号,但是没有按照审批的内容非法宣传或者非法添加的,我们会依法撤销该文号,该依法处罚就依法处罚。第三个原则是,它可能不是这些部门批准的,产品的批准文号就是虚假的,那么就由药监部门按照假药处理。

  总之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谁审批,谁查处”;第二个原则是“标示谁,谁研判,谁查处”;第三个原则是没有标示任何文号的,全部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这是药品监管部门在采取暂停销售以后采取的措施,因为涉及到几个部门,我们会跟他们密切合作,把这项工作进行分类处理。非药品冒充药品在我们国家社会发展进程当中,就像我们经常说到的,现在食品药品是一个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在这种社会进程当中,有一些问题是社会进程当中带来的,包括一些不法分子的唯利是图。像这样的,最主要的应该能够在源头上给予控制,加强有关法规和制度的建设。目前我们已经有《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广告法》等等,这样法律法规我们在整个法治社会进程当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当然任何法律都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这需要我们的法律建设不断进步。比如我们现在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处罚力度,在现有的法律对它的严厉处罚或者严厉打击还没有罚到破产,目前法律这方面的打击力度还是不强,让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敢于冒险。这也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困难,我们争取在下一步工作当中总结经验,加强有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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