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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甲流“优先报销”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2日15:17
  新华网银川11月12日电(记者武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甲型H1N1流感可“优先报销”相关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宁夏对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住院参保患者,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的规定予以支付。考虑到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中部分药品或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尚未纳入宁夏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软件管理,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做好未纳入“三项目录”的药品或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记录工作并出具清单,方便参保住院患者在出院后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通知还规定,宁夏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住院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对于本统筹地区集中收治流感住院患者的医疗机构或收治重症、危重流感住院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预付部分救治所需费用。对于从本统筹地区转院或在自治区其他统筹地区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参保患者,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全程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与异地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另外,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保证参保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动态监控和分析测算,如因疫情严重导致基金收不抵支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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