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禁止学生干部恋人亲热”存天理灭人欲
来源:
千龙网
2009年11月19日10:02
对于学生干部,看重的往往是能力。然而,昨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出台新规,不仅将学生干部的职务与寝室卫生直接挂钩,还禁止他们在公共场所与恋人亲热。如有违反,将被撤职。(11月18日《楚天金报》)
对学生干部严格要求,无疑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这条“禁止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与恋人亲热”的规定显然是不着调之举。
首先,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与恋人亲热”谁来监督?为了督促学生修身养性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总不至于在每个学生干部后面派一支狗仔队吧?可以想像,如果没有现场录像、抓拍等配套措施的跟进,很可能有一大批的“反亲热执法”被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派不了狗仔队对学生干部进行24小时严密跟踪监视,那么“禁止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与恋人亲热”的规定就注定是一纸空文。
其次,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与恋人亲热”无法界定。年轻人在一起,谁来认定他们是不是“亲热”呢?肩并肩走路算不算“亲热”?坐在一起说悄悄话算不算“亲热”?拉拉手算不算“亲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眼光,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标准”。几十年前,公园里两个人抱一下、吻一下能称得上“惊世骇俗”;如今,公交车上都见怪不怪——他们抱了就抱了、吻了就吻了,与吾等无关。如果不能在条文上厘清什么样的情形算“亲热”,什么样的情形不算“亲热”,那么“禁止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与恋人亲热”的规定必然“无法可依”。
最重要的是,“禁止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与恋人亲热”的规定不近人情。学生干部也是学生。他们这个年龄段,正是生理、心理渴望“亲热”的旺盛时期,有些正常的“亲热”也无可厚非。国家都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了,难道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还要采取灭人伦、反人性的政策,让学生们过苦行僧的生活?
当然,凡事都有度。假如真有个别学生干部(包括所有大学生)在公共场所做出违反公序良俗的特别出格的事来,这是另当别论的。不过,即使偶有发生类似事件,笔者还是主张,道德范畴的交给道德来约束,法律范畴的交给法律去制裁。
大学生干部(包括所有大学生)几乎全都是成年人了,无需用对付小学生的那一套教条。只有我们给予他们在智力上、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能够健康成长的宽松环境,大学生干部(包括所有大学生)才能真正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我们的事业需要薪火相传,我们的大学生干部(包括所有大学生)也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能力——解开缰绳、放下束缚,他们就是敢于担当、能够担当的一代。(鲁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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