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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私营救护车在香港“执勤” 港府官员关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9日14:56

  早前有网民拍摄到有内地救护车在香港罗便臣道行驶,并亮起救护灯执勤。(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内地有提供跨境救护服务的私营公司,近月派出装有紧急警示灯的救护车在香港市区行驶,接载内地孕妇来港分娩,或患重症的港人或内地人来港就医。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18日就事件表示,除港府以外,其它人士不得在香港提供紧急救护服务。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表示,任何跨境车辆使用紧急响号及非作显示转向的警示灯,即属违法,会依法检控。

  香港互联网近月流传有持两地车牌的内地救护车在港岛半山罗便臣道“执勤”的照片,照片显示救护车亮起救护灯,该报根据照片,找到提供“救护服务”的公司是深圳一家私营救援服务公司,网页显示该公司从事跨区域综合性伤病员转运服务,经常接送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并会协助港人或内地病患者来港求医。据悉,每程收费5000元人民币。

  不过,18日有立法会议员关注有关服务的合法性,并担心内地救护车来港会影响途人。周一岳18日出席立法会会议时回应指,除特区政府以外,其它人不可以在香港提供紧急救护服务。他又称,若伤者或病人紧急需要跨境就医,应该先由内地及香港医院沟通协调,安排接送,而并非由有关机构自行提供。

  郑汝桦表示,香港相关部门已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并指这些跨境车辆不可从事载客取酬活动,也不可安装紧急响号及非用作显示转向用的闪灯,否则会违反《道路交通条例》,警方和运输署会依法提出检控。她强调,如发现有跨境车辆违法,将会通报内地有关单位,要求跟进并杜绝违规情况。

  郑汝桦表示,来往香港及内地的跨境车辆均受粤港政府监管,须受配额限制,若有关车辆是来自内地商业单位,便是以国际通行许可证在香港行驶作公务交流,毋须在港登记及领牌,但不可作营运用途。她又称,即使有关车辆只短暂停留,仍须符合国际规定,不可擅自安装紧急响号及非用作显示转向的闪灯。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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