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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士拒载扣10分(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24日04:49
31项违章扣分标准请你提意见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日前,广州市交委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出租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针对的士司机服务行为规范设定了31项违章扣分标准。

  禁止穿拖鞋开车。《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在营运中必须按规定穿工装,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开车,禁止工装和便装混穿,并不得佩戴外形夸张的饰品,等等。

  必须会广州话。申领《服务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熟悉广州人文、地理和交通情况,能以普通话、广州话和简单英语交流。

  不得拒刷羊城通。《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司机不得无故拒绝乘客使用羊城通支付费用。出租汽车没有税控计价器、司机不使用税控计价器或税控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的,不得向乘客收取费用。

  一年扣20分要扣证

  交委要求,凡是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被扣10分以上的出租车司机,必须参加相应的营运服务业务学习;而一个年度内累计被扣分达到20分的司机,则要被扣留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培训合格才能领回。

  公开征求意见

  这项规定将公开征求意见,无论市民还是出租车司机都可以在本月26日前反映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广州市府前路1号5号楼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510030;电话:83125855;传真:83125852;电邮:jtfgc@126.com。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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