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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保护地方教材垄断 民营出版机构遭封杀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9年11月26日05:12

  民营出版机构好不容易称,却遭地方“封杀”——

  红头文件充当教材地方垄断保护伞?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进入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名录的民营出版机构,我们通过了教育部教材审定机构的层层严格检验,好不容易挤进了国家中小学教材的研发出版队伍,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教育部下发的教材选用名录被地方删减。这种打破国家垄断、再造地方垄断的行为逼得我们走投无路,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只有诉诸法律。”11月10日,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仁爱”)状告山东省出版总社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这起被称作“民营出版机构挑战地方出版集团第一案”的详细情况浮出水面。尽管多年来饱受诟病,隐藏在案件背后的我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方式——“租型”(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高度垄断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权的特有说法),仍然存在于我国为数不少的省份。

  享有完全著作权的原创单位巨额投资研发的教材,在经过教育部审查通过后,要想进入当地中小学教材市场,必须通过“租型”这种“留下买路钱”的方式。地方出版部门通过行政权力垄断市场,强行攫取了本属于原创单位的绝大部分利润。

  “仁爱”无缘教材目录的背后

  2001年之前,我国中小学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一家出版。在当时,物流不发达,长途运输很难保证每个学生在开学前拿到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把教材制成胶片,分发到各地出版单位,由当地负责印刷和供货。各地出版单位把教材总价的3%至4%,作为“租型费”上缴给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1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国所有的出版单位、个人、团体都可以参与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只要获得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以后,即可出版。至此,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一家负责中小学教材编写开发的历史宣告结束。

  2005年,“仁爱”和全国其他82家出版社研发的数百种教材,拿到了教育部核发的“进门许可证”。教育部于当年发文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完整转发通过审核的出版社和教材目录,不得删减或增加,须严格执行。此后每年,教育部都会印制教学用书目录,下发各省份教育厅,供地方选择使用。

  “仁爱”所长赵勇告诉记者,通过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仁爱”研发的初中英语教材直接进入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市场流通,发行份额一度仅次于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初中英语教材。从2005年开始,山东省出版总社开始与“仁爱”沟通,称只要“仁爱”提供教材租型,总社就可以利用本省良好的人脉资源,保证“仁爱”的教材年年都上《山东省教学用书目录》;教材的市场推广、发行、后期培训全部由山东省出版总社完成,同时保证“仁爱”教材在山东市场的份额逐年增加。

  “基于对山东省出版总社的信任,‘仁爱’决定接受他们的条件,用租型权确保‘仁爱’版教材在山东省市场份额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但同时‘仁爱’作为教材原创单位,作出巨大利益让步,花费数年时间、数千万元研发资金,只能获取出版利润的4%。”赵勇向记者介绍了“仁爱”和山东出版总社的合作流程:“仁爱”将定稿、定型的中小学教材制作成胶片交给山东省出版总社,山东省出版总社将胶片转给印刷厂印制。印刷完成后,山东省出版总社通知印刷厂将成品教材送往山东各地新华书店仓库。新华书店按教材总价的72%向山东省出版总社付款后,山东省出版总社再按教材总价的4%向“仁爱”支付租型费,按教材总价的42%左右向印刷厂支付有关教材印装材料费用。

  按照这种模式,山东省出版集团在无任何创造劳动、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的前提下,即可获得教材总价26%的净折扣利润,几乎是“仁爱”获得利润的数倍。

  2006年5月,“仁爱”与山东省出版总社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在责任条款中明确写明:“仁爱”将印制教材的胶片在北京制作完成后,按规定时间提供给山东省出版总社;山东省出版总社保证“仁爱”教材在下一轮招标时,完整准确地进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的选用书目和发行部门的征订目录。

  此协议签订后的第7个月,即2006年12月,“仁爱”发现,当初用“租型”换来的“保证”是个骗局。在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2007~2008学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中,“仁爱”编著的教材了无踪影;随后,在山东省2008~2009学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中,“仁爱”编著的教材再次无缘进入。不能进入该目录,教材就不能被山东省各地教育部门选用。

  “在没有和山东出版总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前,我们的教材是能上山东省教育厅教材目录的,签了协议之后,反而进不了。早知如此,我们也不会给山东出版总社提供租型权,提供租型权导致我们损失750多万元。”赵勇气愤地说。

  “我们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了‘仁爱’4%的租型费,我们没有违约。”当天的庭审中,山东省出版总社代理人辩解说。

  记者致电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家企业,山东省出版总社根本无权决定哪些教材能够进入山东省教育厅的教学用书目录。每年的教材目录是由省教育厅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山东省出版总社以保证“仁爱”教材进入目录为条件获取租型权的这一合同条款无效。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仁爱”和山东省出版总社签订合同之前,“仁爱”的教材已经被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市场“自然淘汰,和这个合同的签订没有必然联系”。

  “红头文件”为地方保护铺路

  记者在山东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了一份文号为鲁政办发(2008)9号的红头文件。这份2008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基础上进行初选,每学科选定3种教学用书,编制我省用书《目录》,凡省内出版社开发的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原则上全部列入用书《目录》,凡我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在这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红头文件”上,发文单位除了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出版局、物价局4个政府部门外,还有山东省出版总社。

  对于这份“红头文件”的出台过程,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有些仓促,文件自身是有些不合适的地方,实际上文件根本没有执行。因此,不存在山东省外教材被山东省出版总社强制‘租型’的问题。”

  “‘租型’是出版社之间的一种合作行为,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互惠互利,这是企业之间的事情,政府部门不应该干预。文件下发后,省出版总社和一些外省的出版机构进行了洽谈,能够就租型费达成一致的,就按照这种方式出版发行,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自己开发市场。”他说。

  记者还发现,山东省教育厅转发的2009年中小学教材书目,对教育部审核后下发的书目进行了删减。例如,初中《数学》有9家出版社出版的9种教材进入教育部书目,只有3家出版社的3种教材被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其中,青岛出版社编写的教材在教育部书目中排在第7位,在山东省教育厅书目中排在候选第2位;小学《品德与生活》共有18家出版社出版的15种教材,其中,15家出版社的12种教材被删掉,只有3家出版社的3种教材被转发。

  对于记者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不否认选择山东当地出版社的教材就是地方保护。当初教育部要求不能对教材目录进行删减或增加是出于实验的目的,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全省各地对教材的选用基本定型,教材版本基本稳定,教育部近年来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我们的理解是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因此,我们结合山东省实际,把正在山东使用的教材版本根据选用量多少排列顺序,每个学科保留了前3种,这就是我们转发教育部教材选用目录出现缩水的出发点。”

  据了解,这份“红头文件”,从下发之日起就引起国内多家拥有中小学教材原创版权出版社的共同质疑,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联名致信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法规废止教材出版租型方式。

  据介绍,任何一个学科教材的成功开发,除了耗费数千万元资金外,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只支付3%至4%的租型费给教材原创单位,那么,保证教材内容质量的教材修订工作及保证教材使用质量的教材售后服务培训工作将无力推进。同时,每学科教材的保本回收周期将从5年左右至少增加为30年以上,如此一来,原创出版社开发多样化、优质中小学教材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广西、广东等省份都有相关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对进入本省份《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明确由本省出版集团(总社)集中代理,统一‘租型’、印制、出版。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专家王利明说,地方政府颁发文件强制租型,进行市场的地区封锁,排挤外来者,为本地区的出版集团谋取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教材原创单位的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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