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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换开发商变身 哈尔滨10市民购经适房打水漂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6日11:19
  “房款交了4年多,才发现开发商换了,而房子由原来的经适房变成了商品房,人家说不补交房款,原来认购的房子就要被公开出售了。”近日,于先生等10位市民来到本报反映他们购房时遇到的难心事。据了解,于先生等人为了等待住进新房,有的在外租房子住;有的为了结婚使用,可直到有了孩子还没住上新房。

  购房者:4年前买房今遭毁约

  据于先生讲,2005年,他与哈尔滨电缆厂学府园区建设指挥部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明园丽景”二期的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由黑龙江宇翔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共计14万余元。

  《购房合同》约定在次年9月30日前交付使用,可三年过去了房子也没盖起来,在此期间,于先生等购房者多次要求开发商退款未果。2008年5月23日,“指挥部”与“宇翔”联名书面承诺:“待确定房屋开发成本后,愿继续购买者,可以低于该地区商品房市场价格购买;要求退款者,可在开工后办理相关事宜。”今年3月楼盘开工了,可让于先生吃惊的是,购房时合同上签订的“明园丽景”变成了“宏宇佳园”,开发商由“宇翔”变成“哈尔滨宏翔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成了商品房,售价也由原来的均价1680元/平方米涨到了3580元/平方米。如果还想继续购买,可按照346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补交近15万元房款,否则该房将正常出售。购房者们认为,参照目前商品房的市价补款,让他们难以承受。

  “指挥部”:

  多次协调意见不一

  据原哈尔滨电缆厂学府园区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于晓林介绍,当年该厂确实与“宇翔”合作开发了“明园丽景”二期经济适用型住房,有70户购房者交齐了房款。由于政策的改变和开发商出现变故,该工程迟迟未能开工,后由新的开发公司“宏翔”招拍,改为商品住房,房价自然上涨。考虑到购房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该厂多次与“宏翔”沟通,该公司同意以优惠价格卖给这些购房者,如不愿补交房款,也可通过该厂协调与“宇翔”联系退款。两年来,已有60名购买者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仅剩下10名购房者既不同意退款,也不想补交购房款。现在,该厂还在积极与“宇翔”协调退款赔偿事宜,以尽量减少购房者的损失。

  开发商:

  购房人与公司没关系

  针对10户购房者的质疑,“宏翔”的孙经理解释道:目前该公司开发并建设的这个居民小区是在政府组织下公开招拍来的,属“五证”齐全的商品房住宅,而非经济适用住房。该公司进驻后,已将楼盘原设计和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与“宇翔”实属两家公司,毫无关系。今年3月,小区楼盘开盘销售时,电缆厂相关负责人曾与该公司沟通过,该公司同意在购房者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优惠价卖给这些签过合同的购房者,但这些购房者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与“宇翔”的《购房合同》,不接受本公司商品房的价格,所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现在,该小区楼盘已基本销售完毕,这些购房者只能与“宇翔”自行协商退款事宜。

  律师:合同生效应退款补偿

  对此,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启凡认为,既然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预交了房款,就应当执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即开发商在返还购房者的全部房款和利息的同时,还要补偿其因房子升值带来的损失。目前,已有两名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哈尔滨日报房产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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