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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保姆猝死雇主家中 八旬主人差点也吓死了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09年12月02日14:44

  昨天上午8点,住在杭州大关明真宫小区的张大伯像往常一样叫保姆仇阿姨去买菜,可连叫几声,保姆还是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他仔细一看,保姆的嘴巴发青,脸色苍白,已经没了呼吸。

  88岁的张大伯魂也差点吓没了。

  经警方现场取证调查,初步认定张家的保姆仇阿姨为发病猝死。死亡时间距被发现时已经超过8小时。

  买菜时间,保姆还在床上

  张大伯的家是一室一厅的格局,面积大约在50平方米。平时张大伯和老伴住一间房,保姆仇阿姨就住在阳台的小床上。张大伯的老伴中风卧床三年了,仇阿姨每天的任务就是照顾两位老人的起居生活。

  张大伯还是没从早上的惊吓中回过神来,老人耳朵也有些背了,大声地跟我们描述早上的那一幕:“我早上8点起床的,先下楼去锻炼身体,上去的时候她(仇阿姨)还在床上熟睡,我奇怪她怎么还睡着,平时这个时候她都要去买菜了,我去摇了摇她的胳膊,可是已经发硬了。我吓坏了,跑下楼去叫社区里的人。他们帮我拨打了120,然后把她送去了医院。”

  市二医院的医生说,仇阿姨送到医院时身体已经僵硬了,没有抢救的必要了。至于猝死原因,现在还不明确。

  这个阿姨身体一直不错

  家里保姆突然死了,张大伯一时手足无措。听说出事后,张大伯的儿子赶到了他家。儿子说,仇阿姨是安徽黄山人,今年55岁,两年前经朝晖家政介绍来到张家做保姆。来之前,并没有做过体检。“她人挺勤快的,家务活啊,照顾我爸妈都做得不错。爸妈交给她照顾,我们也比较放心的。”发生这种事,他们也觉得很突然,因为“这两年来,仇阿姨的身体一直不错,一次医院都没去过”。

  听张大伯和邻居说,仇阿姨为人很和善,身体也不错。

  “昨天晚上吃过晚饭,我还看见她下去散步呢,怎么说没就没了啊。”邻居王阿姨一直在唏嘘。

  保姆体不体检随东家而定

  介绍仇阿姨去张家的是朝晖家政。朝晖家政的工作人员沈先生昨天还在公司档案中找到了仇阿姨的记录。

  “家政公司和保姆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保姆们不是员工,所以我们不需要对她们的人身安全负责。相反,保姆和东家之间则是雇佣关系,家政公司只是起了一个中介的角色,介绍成功后就和保姆没有关系了。”沈先生说,朝晖家政介绍的保姆都是没有健康证的。东家如果要求保姆带小孩,他们自己会带保姆去医院体检,要是健康,费用是雇主出的,如果不合格,费用由保姆和雇主一人一半:“如果请阿姨去照顾老人,东家对保姆的健康状况相对会不在意些。就算是体检,一般也就查查肝功能、妇科传染病等常规性体检,其他的不会检查的。”

  杭州三替负责人陶晓莺说,他们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保姆必须要做健康证,但是一般在介绍成功之后,他们会建议东家带保姆去医院做体检。“对保姆自身来说,最好花点钱买一份意外保险,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找保姆 最好将健康写进协议

  朝晖家政的沈先生说的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记者咨询了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王衔律师。王律师说,家政公司确实只起到中介的作用,就这起意外来说,他们不用负法律责任。至于东家,如果保姆是在超出劳动强度的工作中致死的,东家就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但如果是意外事件,即没有超出劳动极限下为东家干活期间,突然病倒或者病故,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的赔偿规定,但在一定程度上,这毕竟是一种劳务关系,也算一种其他意义的“工伤”,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东家应做适当补助。

  王律师提醒,为了保姆与东家双方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证,个人在聘用保姆的时候,最好都能签订一个协议,将保姆的健康问题纳到明确的协议中来,将来万一出了什么事情,双方都有协议可依。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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