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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首次创业补贴4000元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3日11:26
  人民网深圳12月3日电(记者胡谋尹春芳)日前,《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根据《办法》,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证照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深圳市将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根据《办法》,在该市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都可享受到自主创业补贴。除首次创业补贴外,补贴内容还包括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而对于自主创新人员创造就业岗位的,该市也给予奖励。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并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于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并为上岗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而创业实体享受上述有关补贴必须是2009年8月1日后领取营业证照并在该市履行纳税义务的实体。

  据介绍,首次创业补贴和创造就业岗位奖励属一次性补贴;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失败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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