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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暴力抗法还是暴力拆迁?

来源:上海商报
2009年12月04日02:45

  社评 是暴力抗法还是暴力拆迁

  提要 城市化进程的副产品之一就是暴力拆迁,在此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拆迁非要走暴力之路?拆迁双方的利益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博弈?法律在此充当怎样的角色?

  11月13日成都金牛区一位拆迁户点火自焚并死亡的事件,因有一段手机视频而备受人们关注,画面中那女拆迁户唐福珍点火自焚一刹那,那惨烈的景象让人怵目惊心。很不幸,16天后唐福珍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2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向媒体介绍了有关事件过程,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警方也已将参与阻挠拆违的唐福珍几名亲属刑事拘留。

  近来,全国各地暴力拆迁及暴力抗法事件均频频发生,按照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的说法,这起悲惨的事件不是暴力拆迁,而是典型的暴力抗法:“当时胡昌明(拆迁户主)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

  拆迁户胡昌明可能的确是“刁民”。胡昌明1996年花50000元得到一块土地建起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据说该房屋一直没有经过合法手续。现在胡、唐要价800万元,确实太离谱了点儿。不过,即使如成都金牛区城管所说他们是依法而去拆违,即使胡昌明、唐福珍他们是暴力抗法,那么当唐福珍把汽油往自己身上浇时,这些依法拆违的人为什么不能停下来?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其自焚?在那样万分危急的时刻,不管谁对谁错,人的性命是第一位的。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说,他们对唐福珍点火自焚也感到“意外”,可是我们在那段现场视频中看到,从唐福珍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到她最终点燃,大概有好几分钟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们虽然也听到有人在说:“你下来,我们还是有话好好说。”可是没有任何具体行动。这时候那些“依法”拆违的人员心中是否想到:人的生命权高于其他一切权利。

  拆违一方坚称自己是在依法拆违,那么他们究竟是不是依法呢?

  从政府一方看,可以肯定,胡昌明、唐福珍的建筑没有走过合法程序,是违规建筑;其次,2007年因当地污水处理厂建设需要,成都金牛区城管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此复议决定,胡昌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有执法权力,所以上门执法拆违去了。从上述程序来看,的确依法办事。

  拆迁工作十分复杂,牵涉各方利益,尤其是影响到普通居民的切身利益,有时是他们一辈子的身家性命。因此处理必须谨慎。不过,虽说拆迁矛盾复杂牵涉各方,但实际上主要是两方利益攸关,一方是被动迁户,通常是居民,另一方拆迁者通常是开发商,但也可能是政府部门。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既是拆迁的另一方,又是这起拆迁的中间是非判断者,还是执法者。这起拆迁中,政府部门是矛盾双方之一,再由它来当评判人,显然是不合适也不公平的。这可以说是这次以悲剧收场的“依法拆违”过程中的重大程序缺陷。

  在拆迁工作中是会碰到“钉子户”的,那也要双方坐下来好好谈,实在谈不拢,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作出判决。胡昌明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市金牛区城管可以提起诉讼啊。

  总之,暴力抗法是错误的,暴力拆迁更是错误的,双方往往相互激化,最终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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