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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全社会都应重视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4日17:58
  新华网上海12月4日电(杨金志、宋韵芸)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对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官提醒,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件有多发的势头,在执法部门依法打击之外,全社会各界特别是银行界都要注重防范此类犯罪。

  4日上午,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顾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记者在法庭上听庭时了解到,2007年4月,顾某某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向中国农业银行外高桥支行申领了信用卡一张。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间,顾某某使用该卡透支消费,除归还本金5千元外,余款经银行多次催讨,拒不归还,造成银行损失本金达1万2千余元。2009年9月10日,顾某某在上海金杨路一宾馆被公安人员抓获。

  4日,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2万。

  另一起案件是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2008年5月,陈某持他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向中信银行骗领信用卡一张。后陈某持这张卡于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期间多次透支消费,至2009年6月1日最后一次还款时止,共拖欠中信银行透支本金5千余元。

  2008年8月,陈某以同样方式向平安银行骗领信用卡一张。后陈某持这张卡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多次透支消费、取现,至2009年1月23日最后一次还款时止,共拖欠银行透支本金9千余元。

  法院4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2万。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2008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案42件,而今年1月1日至今,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数目已达76起,信用卡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

  法官表示,在执法部门依法打击之外,防范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特别是银行在积极发卡的时候,应当谨慎审查申领卡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记录,加强防范。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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