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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再扯李登辉 申请传陈菊等21名证人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5日13:39
  人民网12月5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扁案,陈水扁否认贪污“机要费”,坚称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执行机密工作支出就超过一亿元,申请传唤高雄市长陈菊、中钢前董事长林文渊等21名证人,并要求以秘密庭方式审理机密“外交”案。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昨天还发生一段小插曲,扁律师洪贵三在庭上突然提出,“机要费案”应依大法官解释意旨,由五位法官组特别合议庭承审;审判长邓振球因此两度反问:“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审?”气氛一度尴尬,扁与律师团后来均表示同意。

  陈水扁强调自己没有侵占“机要费”的犯意,再次扯李登辉,他说李登辉以“机要费”支付大溪住处的水电费、花20万元买画等等。审判长邓振球则说,如果法律规定不行,不是以前的人可以核销、就认为都可以这样做。

  扁也要求法院调阅他和吴淑珍参选“立委”、台北市长、台湾地区领导人,共获得发给的选举补助款,证明他们有财力汇款一亿七千万元到海外帐户。

  扁申请传唤的证人包括:林文渊、陈菊、扁帽工厂前负责人黄维生、吴澧培、黄志芳、出版人郝广才,及马永成、郭文彬等人。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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